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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之惑:房价网签价不同的合同难题

2024-10-08 19:30:34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例背景

 

胡某芳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孙某洁双倍退还定金 172 万元及退还过户押金 3 万元。孙某洁则反诉请求无需退还定金和过户押金,并要求胡某芳支付违约金、拖欠的过户保证金及赔偿款。胡某芳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孙某洁另行支付一半购房定金并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孙某洁也上诉请求撤销一审部分判决内容并改判。

 

二、原告诉求及上诉理由

 

1. 一审诉讼请求

    - 判令孙某洁双倍退还定金 172 万元。

    - 判令孙某洁向胡某芳退还过户押金 3 万元。

2. 上诉理由

    - 一审法院已查明孙某洁根本违约,未按中介公司提供的网签协议履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双方未能在约定日期前完成过户手续,但一审未依法适用定金罚则判决孙某洁双倍返还定金,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 孙某洁同意解除合同不能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一审法院未确认孙某洁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是错误的。

 

三、被告辩称及上诉理由

 

1. 一审辩称

    - 孙某洁否认存在违约情形,主张胡某芳存在违约导致网签合同无法签署、合同无法履行。

    - 胡某芳明知学区政策变化及房价下降才要求解除合同。

    - 胡某芳将二手房买卖合同总成交价格混淆为网签价格,企图逃避税款,违反法律规定。

2. 上诉理由

    - 一审法院未查清案件事实,错误认定多处内容,且存在遗漏 S 公司等情况。

    - 要求改判退还部分款项且过户押金不退还,不再主张双倍违约金。

 

四、法院查明

 

1. 2021 4 1 日,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组织下,孙某洁与胡某芳双方沟通签约细节,谈到主体价格与税费相关内容。随后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户口协议》《授权委托书》《房款支付协议》《补充协议》,张某涛签署《同意出售声明书》。胡某芳向孙某洁支付定金 86 万元及 3 万元。

2. 2021 5 10 日至 6 月期间,双方就网签协议进行多次沟通,孙某洁坚持要求按照《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签署网签协议,胡某芳表示同意中介公司发送的网签协议。

3. 2021 7 1 日,胡某芳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庭审中,双方确认就合同解除达成合意,但违约问题由法院确定,同意 3 万元由法院一并处理,且如认定违约可申请酌减违约金。

5. 二审期间,孙某洁提交微信记录打印件、回国费用打印件及《通知》拟证明胡某芳违约及自身损失,胡某芳和中介公司对这些证据不予认可。经询,中介公司称签合同时商量的网签价格为 181 万元,孙某洁不认可。孙某洁称合同中房屋价款拆分是被迫的,且从未同意单独拆分。

 

五、裁判结果

 

1. 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孙某洁退还胡某芳定金 860000 元、过户押金 30000 元。

 

六、房产律师点评

 

房屋买卖中税费数额及负担会影响房屋成交价格,依据北京市房屋交易常例,房屋税费一般依据网签价格交纳。本案中,各方对将房屋价款拆分为主体价格 181 万元和装修及设施价格 679 万元以避税的目的均系明知。因网签价格争议导致交易未能继续履行,各方对交易未能履行完毕均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以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为宜。故法院驳回胡某芳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判令孙某洁退还定金 86 万元、过户押金 3 万元并无不当。胡某芳要求改判孙某洁双倍返还定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涉案房屋交易已经解除,孙某洁拒绝退还过户押金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系正确的。孙某洁要求扣除拖欠的房屋超期过户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办案心得

一、合同条款需明确且合法

 

在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对于价格的拆分以及网签价格的约定不够明确,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这提醒我们,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房屋的成交价格、税费负担、网签价格等关键条款,避免模糊不清引发纠纷。

 

同时,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税费等义务。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或审查合同时,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把关,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交易过程中的沟通与诚信

 

本案中,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就网签协议的签署进行了多次沟通,但由于缺乏诚信和有效的协商,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在房屋交易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诚信,尊重合同约定和对方的合法权益。

 

当出现争议时,应积极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固执己见或采取不恰当的行为。如果双方能够在交易过程中保持理性和诚信,及时解决问题,可能就不会导致合同解除和纠纷的产生。律师在代理房屋交易案件时,可以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案中,双方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些关键事实存在争议,而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将直接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判断。

 

在房屋交易中,当事人应注意收集和保存与交易相关的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邮件、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在发生纠纷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支持。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指导当事人收集和整理证据,构建有力的证据链条,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四、政策变化对交易的影响

 

本案中,胡某芳提出解除合同的原因之一是学区政策变化导致房价下降。这提醒我们,在房屋交易中,政策变化可能会对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当事人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应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评估政策变化对交易的潜在影响。同时,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些应对政策变化的条款,如因政策变化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时的处理方式等。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要及时了解政策动态,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

 

五、违约责任的合理界定

 

本案中,法院认为双方对合同未能履行均负有过错,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这表明在房屋交易中,违约责任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当发生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合同的约定、双方的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违约责任。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责任,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条款。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准确分析双方的违约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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