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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亲属房遭索差价,法院判定公平交易无需补

2024-10-08 19:34:14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例背景

 

林某洁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现登记于周某江名下的一号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作价,将超出 294 万元借款部分差额返还,并要求周某英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由周某江、余某莉共同承担诉讼费。林某洁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并由周某江、余某莉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评估费、保全费等。

 

二、原告诉求及上诉理由

 

1. 一审诉讼请求

    - 判令现登记于周某江名下一号房屋,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作价,将超出 294 万元借款部分差额(暂估 100 万元)由周某江、余某莉返还林某洁。

    - 判令周某英对上述周某江、余某莉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判令诉讼费由周某江、余某莉共同承担。

2. 上诉理由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多次离婚、结婚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仅是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的手段,林某洁与周某江存在借贷关系而非房屋买卖。

    - 林某洁收到的 294 万元是借贷,并非购房款,且一审法院未对相关证据组织举证、质证。

    - 各方未达成购房合意,294 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与离婚协议不符。2014 年房屋市场价值近千万,不可能以 294 万元出售,周某江、余某莉和周某英存在虚假陈述。

 

三、被告辩称

 

1. 周某江、余某莉辩称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林某洁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 林某洁陈述前后矛盾,其所述一号房屋过户理由不一致,且如果仅是为规避限购政策,无需将周某江、余某莉卷入。林某洁和周某江、余某莉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而是林某洁以 294 万元价格将一号房屋出售给周某江。

2. 周某英述称

    - 林某洁一审中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一审法院未组织质证不能说明周某英虚假陈述。

    - 本案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但林某洁的陈述与案由不匹配,且林某洁提起诉讼不符合逻辑。

    - 林某洁的结婚、离婚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若对房产分配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撤销权之诉,林某洁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提起本案诉讼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四、法院查明

 

1. 林某洁与周某英曾为夫妻,周某英与周某江系姐弟关系,周某江、余某莉系夫妻关系。

2. 林某洁、周某英在不同时间取得多处房产的房产证,并以二号房屋作抵押借款。2014 年,周某江向林某洁转款 294 万元。

3. 林某洁与周某英多次结婚、离婚,期间通过离婚协议对房产进行处分,使一号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

4. 林某洁曾以不同案由起诉要求确认一号房屋归其所有或返还一号房屋等,后均撤诉。

5. 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林某洁、周某英、余某莉在婚姻关系存续和解除过程中基于自愿和真实意思表示作出的处分行为合法有效。

 

五、裁判结果

 

驳回林某洁的诉讼请求。

 

六、房产律师点评

 

鉴于林某洁于 2021 3 月提起本案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年第二次修正)。

 

首先,林某洁起诉主张与周某江之间就 294 万元形成借贷法律关系,但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应由林某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其次,林某洁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审理的范围。如果相关当事人针对一号房屋的权属、价值及债权债务关系等问题存有争议,可以另行解决。林某洁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提起本案诉讼,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驳回林某洁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办案心得

一、证据在诉讼中的关键作用

 

在本案中,林某洁主张与周某江、余某莉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未能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这使得林某洁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承担了举证不能的后果。

 

对于当事人来说,在经济交往中,应注重保留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被告律师,要提醒当事人及时收集和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诉讼中以充分的证据来反驳对方的主张。

 

二、明确法律关系的重要性

 

林某洁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但从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其诉讼请求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范围并不相符。这表明林某洁在选择案由和确定法律关系时出现了偏差。

 

在处理纠纷时,当事人应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的性质,选择正确的案由提起诉讼。作为被告律师,要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确定合适的诉讼策略,避免因案由错误而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

 

三、婚姻关系变动与财产处分的谨慎性

 

本案中,林某洁、周某英、余某莉通过多次婚姻关系变动对财产进行处分,这种方式容易引发纠纷。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处分应谨慎进行,尤其是涉及重大财产如房产时,应明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约定和登记。

 

对于当事人来说,在婚姻关系变动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财产处分的后果,避免因一时的决策而导致后续的法律风险。作为被告律师,要提醒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对财产处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四、生效判决的权威性

 

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林某洁、周某英、余某莉在婚姻关系存续和解除过程中基于自愿和真实意思表示作出的处分行为合法有效。这体现了生效判决的权威性。

 

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尊重生效判决的结果,避免重复诉讼或试图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推翻生效判决。作为被告律师,要依据生效判决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尊重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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