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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夫妻离婚后一方用双方工龄买房对方起诉分割纠纷

2024-10-09 21:27:26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例背景及争议焦点

 

钱某霞、江某兰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钱某霞对位于北京市一号房屋享有 50%的产权份额,江某兰对该房屋享 25%的产权份额,郭某芝对该房屋享 25%的产权份额,并要求郭某芝承担诉讼费。钱某霞、江某兰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诉求。争议焦点在于钱某霞、江某兰是否对涉案房屋享有相应产权份额。

 

原告诉求及理由

 

1. 钱某霞与江某靖有共同购房合意,一审仅依据不动产登记簿认定为江某靖个人财产有失偏颇,应结合身份关系、公房房改政策、购房合意等综合判断。江某靖代持了钱某霞对涉案房产 50%的产权份额。

2. 一审对工龄属于债权范畴的理解有误,钱某霞的工龄对购房有贡献,且离婚时对房屋居住使用有确认,其财产性权益应延续。

 

被告辩称

 

郭某芝不同意钱某霞、江某兰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涉案房屋为江某靖个人财产,钱某霞未提供共同购房合意证据,购房时使用工龄不是确定房屋所有权的依据。江某兰对涉案房产仅有继承人身份,不是适格当事人。

 

法院查明情况

 

1. 钱某霞与江某靖原系夫妻,1978 7 月登记结婚,1994 12 3 日经法院调解离婚。江某兰系二人之女。离婚调解书载明本区一号二居室大间由钱某霞居住,小间由江某靖居住,门厅、厕所、厨房共用。当时一号房屋系江某靖承租的公租房。钱某霞、江某兰自述离婚后钱某霞在一号房屋住了几年,1998 年左右搬出。

2. 1999 年房改购房,江某靖作为买方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成本价购买一号房屋,折抵了自己与钱某霞的工龄之和。2000 1 3 日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房价计算表》记载折抵男方工龄 32 年,折抵女方工龄 27 年。2001 6 6 日,江某靖取得一号房屋产权证书。

3. 2011 2 21 日,江某靖与郭某芝登记结婚。2020 8 18 日,江某靖因病去世。

4. 庭审中,钱某霞、江某兰表示江某靖和钱某霞系口头约定共同出资、共同购房,所购房屋产权共同所有,一人一半,并提供了录音、录像各一份。因录音中江某靖语言表达不清晰,钱某霞、江某兰申请专业部门进行降噪处理并辩听。

5. 法院依申请调取了一号房屋档案材料,包括《房屋分配证》《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购买直管公有住宅楼房申请》《购买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审批表》《购买直管公有住宅楼房登记表》《房屋买卖契约》《购房公约》《购房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购买现住房同户籍共居人意见书》《北京市房屋登记表》等。

 

裁判结果

 

驳回钱某霞、江某兰的全部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点评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涉案一号房屋登记在江某靖名下,钱某霞、江某兰主张对该房屋享有权利,应提供证据证实。

首先,江某靖购买涉案房屋及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时间均晚于其与钱某霞离婚时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

其次,钱某霞未提交与江某靖在购房时就房屋产权归属达成合意的证据。

第三,江某靖购房虽折抵了钱某霞工龄,但折抵工龄不影响房屋产权归属,仅对购房款价格构成影响,属于债权范畴利益。钱某霞可基于利益损失向江某靖的继承人主张返还。

第四,江某靖在遗嘱中明确一号房屋在其去世后由江某兰和郭某芝继承。

江某兰作为继承人可通过继承诉讼程序主张合法权益,在未履行继承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请求确认被继承人名下财产为自己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办案心得

 

一、产权登记的重要性

 

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记在江某靖一人名下,在确定物权归属时起到了关键作用。这提醒人们,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在房产交易或房改购房等过程中,应确保产权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明确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房产,当事人应及时办理共有产权登记,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时因登记不清而导致权益受损。

 

二、购房合意的证据留存

 

钱某霞主张与江某靖有共同购房合意,但因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而未被法院支持。这表明在购房过程中,尤其是涉及口头约定共同购房的情况,当事人应尽可能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协议、聊天记录、邮件等。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也应提醒当事人注意留存购房合意的证据,以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遵循

 

江某靖与钱某霞在购房时向原产权单位虚假陈述存在夫妻关系以获得国家优惠政策,这种行为被法院认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这强调了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否则,不仅可能导致行为无效,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的交易,当事人更应秉持诚实信用,依法依规进行,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四、工龄与房屋产权的区别

 

本案明确了购房时折抵的工龄仅对购房款价格构成影响,属于债权范畴的利益,而不产生影响房屋产权归属的法律后果。这让人们认识到,在房改购房等情况下,虽然工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房成本,但不能将其等同于房屋产权。当事人在处理房产问题时,要清楚区分工龄所带来的利益和房屋产权的归属,避免产生错误的认识和主张。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也应向当事人准确解释工龄与房屋产权的关系,帮助当事人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继承程序的合法性

 

江某兰作为江某靖的继承人,在未履行继承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请求确认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为自己的财产,被法院认定没有法律依据。这提醒人们,在继承房产等财产时,应按照法定的继承程序进行,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方式确定自己对遗产的权利,但不能未经合法程序直接要求确认遗产归自己所有。律师在处理继承纠纷时,要引导当事人正确履行继承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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