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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屋登记人起诉居住人腾房并支付使用费的案例

2024-10-09 21:29:16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例背景及争议焦点

 

赵某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珍从其所有的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中搬离,并支付相应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周某珍辩称另案起诉赵某玲借名买房合同纠纷,涉案房屋是自己的房屋。

 

原告诉求及理由

 

赵某玲请求:

1. 周某珍立即从涉案房屋中搬离。

2. 周某珍向赵某玲支付按照每月 3500 元计算自 2014 11 1 日起至周某珍实际搬离涉案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理由是:2012 12 月,赵某玲因拆迁获得涉案房屋,2016 8 11 日取得房产证,是该房屋唯一合法权利人。2012 12 26 日,赵某玲收房后,前夫吴某君以周某珍回迁房屋未建好、老人年事已高在外租房不便为由请求借住涉案房屋,赵某玲同意。但 2014 11 月底周某珍回迁房建好交付使用后,周某珍次子赵军良对外出租回迁房并唆使周某珍拒不腾退涉案房屋,赵某玲多次催要无果,周某珍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

 

周某珍不同意赵某玲的诉讼请求,称另案起诉赵某玲借名买房合同纠纷,涉案房屋就是周某珍的房屋。

 

法院查明情况

 

1. 2012 9 11 日,赵某玲与北京 C 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住房),约定 C 公司将涉案房屋(建筑面积 70.33 平方米)以 223649 元的价格出卖给赵某玲。

2. 2016 年,周某珍以合同纠纷为由将赵某玲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赵某玲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签署的借名购房合同,协助周某珍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周某珍名下。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周某珍上诉后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3. 庭审中,赵某玲提交涉案房屋购房款发票、收据等证据,证明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由其支付。

4. 涉案房屋于 2016 8 11 日登记在赵某玲名下。

5. 经询,赵某玲表示因周某珍的拆迁安置房未建成交付所以将涉案房屋于 2012 年底暂时无偿借给周某珍使用,周某珍认可涉案房屋自 2012 年年底由其居住使用至今。

6. 赵某玲表示周某珍的拆迁安置房于 2014 11 月交付使用之后,周某珍仍不搬走,故主张按照每月 3500 元的标准计算自 2014 11 1 日起至实际返还涉案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周某珍不认可赵某玲主张的每月 3500 元的租金标准,但双方亦均不申请对于涉案房屋的市场租金价格进行评估。

 

裁判结果

 

1. 被告周某珍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返还给原告赵某玲。

2. 被告周某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赵某玲 2014 11 1 日至 2019 6 30 日期间房屋占用费十九万六千元。

3. 被告周某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以每月三千五百元的标准支付原告赵某玲自 2019 7 1 日起至实际将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交付给原告赵某玲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4. 驳回原告赵某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点评

 

法律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赵某玲系涉案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周某珍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并要求赵某玲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的诉讼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现周某珍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继续占有涉案房屋具备合法理由,故赵某玲要求周某珍返还涉案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周某珍未及时将涉案房屋返还给赵某玲,应当向赵某玲支付房屋占用费。赵某玲主张自 2014 11 1 日起计算房屋占有使用费,法院予以支持。周某珍应向赵某玲支付的占有使用费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

办案心得

一、明确产权的重要性

 

本案中,赵某玲作为涉案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提醒人们,在房产交易及取得过程中,务必确保产权登记的准确性和清晰性。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明确自己对房产的合法所有权,能够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占据有利地位。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房产,要通过合法途径明确产权归属,避免因产权不清而引发纠纷。

 

二、借住关系的风险防范

 

赵某玲同意将房屋借给周某珍暂居,却在后续陷入了收回房屋的困境。这表明在处理借住关系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借住的期限、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出借人应谨慎考虑借住可能带来的风险,如借用人不按时归还房屋等情况。同时,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确借住关系,以便在出现纠纷时有据可依。律师在为当事人处理类似情况时,应提醒当事人明确借住的相关事宜,降低法律风险。

 

三、证据保留的必要性

 

在本案中,赵某玲能够提供购房款发票、收据等证据,证明自己是涉案房屋的合法购买人及所有权人。这凸显了在房产交易及纠纷处理过程中,证据保留的重要性。无论是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产权证书还是与房屋相关的其他文件,都应妥善保存。这些证据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起着关键作用。律师应指导当事人在日常的房产交易和使用过程中,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四、房屋占有使用费的合理主张

 

赵某玲主张周某珍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虽然在租金标准上双方存在争议,但法院最终进行了酌定。这提示人们,当自己的房屋被无权占有时,可以合理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在确定租金标准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申请评估等方式确定合理的市场租金价格。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帮助当事人主张应得的权益。

 

五、借名买房纠纷的处理

 

周某珍以借名买房为由提起诉讼,但未获得法院支持。这提醒人们,借名买房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在实际生活中,应尽量避免借名买房的行为。如果确实存在借名买房的情况,双方应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律师在处理借名买房纠纷时,要仔细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建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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