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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赠予部分子女其他子女起诉要回的案例

2024-10-09 21:29:50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例背景及争议焦点

 

原告秦某杰起诉请求确认秦某泰与秦某珍签订的关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的赠与合同无效,被告秦某珍不同意该诉讼请求。争议焦点在于该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诉求及理由

 

秦某杰请求确认秦某泰与秦某珍签订的关于一号房屋的赠与合同无效。理由是一号房屋是其父母赵某桂、秦某泰的夫妻共同财产,赵某桂去世后,案涉房屋应属遗产,在未进行遗产继承的情况下,秦某泰擅自将房屋过户给秦某珍,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

 

秦某珍辩称:

1. 一号房屋为赵某桂与秦某泰的夫妻共同财产,赵某桂去世后,秦某泰、秦某珍、秦某杰享有的产权份额已确定,秦某泰享有 50%产权份额,三人共同继承另外 50%产权份额,各继承 16.7%房产份额。

2. 秦某泰将案涉房屋赠与自己,无权处分秦某杰房屋份额的部分无效,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份额的赠与有效,仅涉及秦某杰房产份额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合法有效。

3. 案涉赠与合同涉及秦某杰所有的 16.7%房产份额的部分无效后,恢复原状没有现实可能性,秦某珍愿意根据秦某杰的房产份额对其进行折价赔偿,请求法院驳回秦某杰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情况

 

1. 秦某泰与赵某桂为夫妻关系,婚后生育子女秦某杰与秦某珍。赵某桂于 2019 7 4 日死亡,秦某泰于 2021 2 15 日死亡。

2. 涉案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1994 8 月,单位与秦某泰签订《房产卖契》,将一号房屋出售给秦某泰,房价款 7749 元。1994 10 10 日,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至秦某泰名下。

3. 2019 11 15 日,秦某泰与秦某珍签订《赠与协议》,约定秦某泰将一号房屋赠与秦某珍。2019 11 15 日,一号房屋所有权登记至秦某珍名下。

 

裁判结果

 

确认秦某泰与被告秦某珍签订的关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的赠与合同无效。

 

房产律师点评

 

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一号房屋取得于秦某泰与赵某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本案中,一号房屋为秦某泰与赵某桂的夫妻共同财产,赵某桂死亡后,秦某珍、秦某杰有权通过继承取得一号房屋的部分所有权,秦某泰与秦某珍对该事实应当是明知的。在此情况下,秦某泰与秦某珍通过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将一号房屋过户至秦某珍名下,导致秦某杰无法通过继承取得一号房屋的部分所有权,侵害了秦某杰的合法权益。现秦某杰要求确认秦某泰与秦某珍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有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秦某珍虽辩称秦某泰处分其享有产权份额部分的赠与合同有效,但赵某桂死亡后,秦某珍、秦某杰及秦某泰并未对赵某桂享有的一号房屋办理继承手续,因此应当认定秦某泰、秦某杰、秦某珍共同共有一号房屋,因此涉案《赠与合同》不存在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情形,秦某珍的答辩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办案心得

 

一、遗产处理的及时性与规范性

 

本案中,在赵某桂去世后,秦某泰与秦某珍在未进行遗产继承的情况下,秦某泰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赠与秦某珍,引发了纠纷。这提醒人们,在家庭成员去世后,应及时对遗产进行处理,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方式明确遗产的归属。如果拖延处理,可能会导致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加,引发家庭矛盾和法律纠纷。

 

对于律师而言,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提醒当事人在亲人去世后尽快启动遗产处理程序,确保遗产的分配合法、公正、透明。同时,要指导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遗产继承,避免因不规范的操作而引发纠纷。

 

二、共同共有财产处分的限制

 

一号房屋在赵某桂去世后,应认定为秦某泰、秦某杰、秦某珍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下,对共有财产的处分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秦某泰未经秦某杰同意将房屋赠与秦某珍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无效,这表明了共同共有财产处分的严格限制。

 

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在处理共同共有财产时,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限制。对于可能涉及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行为,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避免因擅自处分而导致法律纠纷。律师在处理涉及共同共有财产的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性质,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确保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合法有效。

 

三、赠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在本案中,秦某泰与秦某珍签订的赠与合同因侵害了秦某杰的合法权益而被认定无效。这提醒人们,在签订赠与合同时,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财产应当是赠与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且赠与行为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律师来说,在审查赠与合同或为当事人起草赠与合同时,要全面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明确赠与财产的权属状况,避免因合同的不合法而导致无效。同时,要提醒当事人在签订赠与合同前,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后果,确保赠与行为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愿和法律规定。

 

四、证据在纠纷解决中的关键作用

 

在本案中,秦某杰能够成功主张赠与合同无效,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能够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这表明在法律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当事人在面临纠纷时,应积极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财产权属证明、合同、遗嘱、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持。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指导当事人正确收集和整理证据,提高当事人的胜诉概率。同时,律师也要善于运用证据,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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