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426037149
律师咨询电话:13683504317

为您解决房产法律咨询问题

专业房产律师累计已帮助 1000W+ 个用户

一起老人出售房屋购买新房登记孙女名下其他子女诉讼分割购房款的案例

2024-10-09 21:31:44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例背景及争议焦点

 

邹某刚、邹某贤起诉要求邹某涵偿还出资购房款 3236930 元并支付利息。争议焦点为邹某涵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原告诉求及理由

 

邹某刚、邹某贤请求判决邹某涵偿还出资购房款并支付利息。理由是邹某鹏名下 T 号房屋出售后,各方约定售房款一部分为母亲刘某霞另购房屋居住,剩余部分养老。房屋出售后,售房款由邹某聪代收,邹某聪代母亲支付 310 万元购买 B 号房屋并登记在邹某涵名下。母亲刘某霞去世后,邹某刚、邹某贤认为 B 号房屋是母亲出资购买,即为母亲的财产,而邹某涵应当向他们偿还购房款。

 

被告辩称

 

邹某涵辩称不同意邹某刚、邹某贤的全部诉讼请求,称购房款 3236930 元中部分是邹某聪的款项,部分是刘某霞对其的赠与,且刘某霞已将属于邹某贤和邹某刚的售房款份额支付给他们,该购房款与 670 万元的共有没有关系。

 

邹某聪述称不同意邹某刚、邹某贤的全部诉讼请求,提出了对出售 T 号房屋提议人及购房款支付情况的不同说法,并表示购房款是刘某霞和邹某聪对邹某涵的赠与,刘某霞已支付邹某刚和邹某贤的售房款份额,且对其他款项用途进行了说明。

 

法院查明情况

 

1. 刘某霞系邹某刚、邹某贤、邹某聪之母,邹某聪系邹某涵之父。

2. 2015 11 16 日,刘某霞、邹某刚、邹某聪、邹某贤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T 号房屋归四人按份共有。

3. 2016 1 17 日,刘某霞、邹某聪、邹某贤、邹某刚与案外人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出售 T 号房屋。

4. 2016 2 月,刘某霞、邹某贤向邹某聪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其办理出售房屋事宜。

5. 后邹某聪收取售房款 6700000 元。

6. 2016 5 11 日,邹某涵购买 B 号房屋,各方均认可购房款 3236930 元来自 T 号房屋售房款,系邹某聪操作支付,邹某涵未实际付款。

7. 2016 5 12 日,B 号房屋登记在邹某涵名下。

8. 2016 6 16 日,邹某聪向刘某霞银行转账 2800000 元。

9. 2020 9 27 日,刘某霞死亡。

 

庭审情况

 

1. 关于 B 号房屋购房款支付问题:

   - 邹某刚、邹某贤表示是刘某霞购买 B 号房屋的购房款,邹某聪代刘某霞支付。

   - 邹某聪表示是刘某霞与邹某聪共同出资,对邹某涵的赠与。

   - 邹某涵同意邹某聪的意见,认为是邹某聪和刘某霞对其的赠与。

2. 关于 6700000 元下来后各方是否讨论具体分配问题:邹某刚、邹某贤和邹某聪均表示没有讨论。

3. 关于是否有没有合法根据的证据:

   - 邹某刚、邹某贤表示没有合法根据是消极事实,不需要证据。

   - 邹某涵表示没有书面证据,是口头约定,将 B 号房屋登记在邹某涵名下就可以证明赠与。

4. 邹某刚、邹某贤明确以刘某霞继承人的身份作为原告主张权利,不主张借名买房,但认为刘某霞打算自己买房。

 

裁判结果

 

驳回邹某刚、邹某贤的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点评

 

邹某刚、邹某贤以刘某霞的继承人身份主张邹某涵构成不当得利。本案争议焦点为邹某涵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刘某霞、邹某聪、邹某刚、邹某贤出售 T 号房屋后收取 6700000 元,各方未明确分配决定。邹某聪将其中 2800000 元转账给刘某霞,3236930 元用于购买 B 号房屋,各方对该行为是否经过同意意见不一。邹某聪、邹某刚、邹某贤与邹某涵均认可刘某霞对 3236930 元用于购买 B 号房屋一事知情,但对购房目的及性质存在争议。

 

3236930 元用于购房并登记在邹某涵名下,不能认定未经过刘某霞知情并同意。登记在邹某涵名下并非没有合法证据,邹某刚、邹某贤以刘某霞继承人身份主张不当得利缺乏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另需指出,客观上刘某霞对购买 B 号房屋进行了出资,但因 6700000 元未显示经各方书面同意完成具体分配,所以 3236930 元中刘某霞具体出资份额应在明确 6700000 元具体分配方案后再行确定。确定刘某霞对购买 B 号房屋的出资数额后,邹某聪、邹某刚、邹某贤、邹某涵可就刘某霞出资部分系借名买房、出资或者赠与再行解决。

办案心得

 

一、家庭财产分配的明确性

 

本案中,家庭成员在出售房屋后,对于售房款 670 万元没有明确的分配决定,导致后续在新购房屋的出资性质以及归属问题上产生了重大争议。这提醒人们在家庭财产处置过程中,尤其是涉及重大资产如房产的出售和再购买时,应提前明确财产的分配方案。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家庭会议记录等方式,确定各方的份额和用途,避免因分配不明确而引发纠纷。

 

对于律师而言,在为当事人处理家庭财产纠纷时,应建议当事人在财产处置的关键节点明确分配方案,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在起草相关协议时,要确保协议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二、赠与行为的证据留存

 

在本案中,邹某涵主张购房款是刘某霞和邹某聪对其的赠与,但缺乏书面证据,仅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作为证明赠与的依据。这表明在赠与行为发生时,证据留存的重要性。无论是口头赠与还是书面赠与,都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如赠与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对于赠与人来说,在作出赠与决定时,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纠纷,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赠与的财产范围、条件和目的。受赠人也应要求赠与人提供书面凭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律师在处理涉及赠与的纠纷时,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准确判断赠与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继承人权利主张的谨慎性

 

邹某刚、邹某贤以刘某霞继承人的身份主张权利,但由于缺乏有力证据,未能得到法院支持。这提示继承人在主张权利时应谨慎。在继承纠纷中,继承人要充分了解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和意愿,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对于继承人来说,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应及时梳理财产情况,与其他继承人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存在争议,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避免盲目主张权利而导致不利后果。

 

四、家庭财产纠纷的预防与解决

 

本案反映出家庭财产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为了预防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家庭成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在财产处置问题上充分尊重彼此的意见。在纠纷出现时,应积极寻求和平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等,避免矛盾激化。

 

律师在处理家庭财产纠纷时,要注重调解的作用,引导当事人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诉讼建议,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律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