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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律师——部分子女在父母购房时出资并于老人签订借名买房协议其他子女不认可纠纷

2024-10-14 20:23:37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例详情

 

(一)原告诉称

 

林某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确认林某勤与林某珍于 1996 年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有效;

2. 诉讼费由林某珍承担。

 

事实与理由:林某勤与林某杰与林某珍均为母子关系。1994 年,林某珍承租公租房三套,经过家庭会议讨论,将三套房进行了分配,林某珍老两口居住在北京市丰台区 A 号房屋(以下简称:A 号房屋),林某勤及其配偶居住在北京市丰台区 B 号(以下简称:B 号房屋),林某杰因为不打算生孩子,也不想和老人共同居住,就选择北京市西城区 C 号房屋。

 

后林某珍单位房改房,林某珍与林某杰、林某勤商量买房事宜,确定按照房屋实际居住情况分别购买房屋。1996 年,林某珍与林某勤达成口头协议,由林某勤出资将 AB 两套房屋的产权购买下来,其中 B 号房屋归林某勤所有,A 号房屋归林某珍老两口所有,但限于政策要求,林某勤必须以林某珍的名义签署买房协议,待房产证下发后再登记到林某勤名下。林某勤支付了两套房屋的房款合计 38000 元。2002 年,林某珍取得房产证。2015 年将房屋过户至林某勤名下。林某珍也与林某杰达成口头协议,由其购买其居住的房屋,但林某杰将自己分得的房屋出售,于 2018 年将林某勤及林某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林某珍将 B 号房屋过户至林某杰的合同无效,为了确认林某勤与林某珍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有效,诉至法院。

 

(二)被告辩称

 

林某珍辩称,同意林某勤的诉讼请求,双方确实口头协议约定由林某勤出资购买 B 号房屋和 A 号房屋,B 号房屋归林某勤所有,待房屋产权下发之后再过户至林某勤。

 

林某杰辩称,不同意林某勤的诉讼请求,但是作为林某鹏的法定继承人,我同意作为本案被告追加到本诉当中。1996 年,林某珍购买本案诉争房屋时,使用了林某珍与林某鹏的工龄,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林某勤没有权利在林某鹏去世之后与林某珍单独达成协议。

 

本案诉争房屋在购买之前属于承租的公房,公房允许购买是当时单位对员工的福利,并不存在借名购买,否则违反了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的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本案的客观事实是,2018 8 14 日林某杰在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套房产起诉法定继承,在诉讼过程当中,林某勤将 B 号房屋过户给妻子吴某霞,双方于第二天便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恶意串通的行为表现明显。因此,林某勤与林某珍并不存在借名买房协议,只是借用这种恶劣的方式来侵犯林某杰的权利。

 

(三)法院查明

 

林某珍与林某鹏系夫妻关系,双方共生育了林某勤和林某杰。林某珍退休前系单位的干部。1996 年,单位与林某珍签订了《职工购买房屋协议书》,约定由林某珍以 38000 元的价格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 AB 两套房屋。1997 年,林某珍支付了购房款 38000 元。2002 年林某珍获得前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2005 10 18 日,林某鹏去世。2015 11 11 日,林某珍将 B 号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至林某勤名下。2018 8 14 日,林某勤又将该房屋过户至其配偶章丽名下。

 

庭审中,林某勤向法庭提交了各类费用缴费凭据、单位的证明以及居委会证明信,欲证明林某勤一直居住使用 B 号房屋,且林某珍为了享受采暖费报销政策直至 2015 年才过户至林某勤名下;林某珍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林某杰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但不认可其证明目的;本院认可该组证据的真实性。经询问,双方均认可涉诉房屋的购买使用了林某鹏的工龄。

 

二、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林某勤与被告林某珍于 1996 年达成的关于北京市丰台区 B 号房屋的借名买房协议有效。

 

三、房产律师办案心得

 

(一)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认定

 

在本案中,林某勤主张与林某珍存在借名买房协议,且林某珍在庭审中予以认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借名买房协议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达成,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然而,借名买房协议的有效性并不等同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本案中,B 号房屋购买时使用了林某鹏的工龄,且房屋购买于林某珍与林某鹏婚姻存续期间,这使得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变得复杂。即使借名买房协议有效,林某勤也不一定当然地享有 B 号房屋的所有权。

 

(二)证据在案件中的作用

 

林某勤在庭审中提交了各类费用缴费凭据、单位的证明以及居委会证明信等证据,以证明其一直居住使用 B 号房屋以及林某珍过户房屋的原因。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得到了部分认可,这表明在房产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提交对于支持自己的主张至关重要。

 

对于当事人来说,要尽可能地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如购房款支付凭证、居住证明、房屋维修费用凭证等,以增强自己的主张的可信度。对于律师来说,要善于指导当事人收集和整理证据,分析证据的效力和证明力,合理运用证据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风险的防范

 

借名买房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在本案中,虽然借名买房协议被认定为有效,但由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存在争议,可能会导致后续的法律纠纷。对于借名买房的双方来说,在达成协议之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风险,谨慎做出决策。

 

对于购买人来说,要注意保存好与借名买房相关的证据,如协议、付款凭证等,以防止出现纠纷时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出名人来说,也要谨慎对待借名买房行为,避免因房屋所有权问题而引发家庭矛盾和法律纠纷。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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