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例详情
(一)原告诉称
林某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确认林某勤与林某珍于
1996 年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有效;
2. 诉讼费由林某珍承担。
事实与理由:林某勤与林某杰与林某珍均为母子关系。1994
年,林某珍承租公租房三套,经过家庭会议讨论,将三套房进行了分配,林某珍老两口居住在北京市丰台区 A
号房屋(以下简称:A 号房屋),林某勤及其配偶居住在北京市丰台区 B
号(以下简称:B 号房屋),林某杰因为不打算生孩子,也不想和老人共同居住,就选择北京市西城区 C
号房屋。
后林某珍单位房改房,林某珍与林某杰、林某勤商量买房事宜,确定按照房屋实际居住情况分别购买房屋。1996
年,林某珍与林某勤达成口头协议,由林某勤出资将 A、B 两套房屋的产权购买下来,其中 B
号房屋归林某勤所有,A 号房屋归林某珍老两口所有,但限于政策要求,林某勤必须以林某珍的名义签署买房协议,待房产证下发后再登记到林某勤名下。林某勤支付了两套房屋的房款合计
38000 元。2002 年,林某珍取得房产证。2015
年将房屋过户至林某勤名下。林某珍也与林某杰达成口头协议,由其购买其居住的房屋,但林某杰将自己分得的房屋出售,于
2018 年将林某勤及林某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林某珍将 B
号房屋过户至林某杰的合同无效,为了确认林某勤与林某珍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有效,诉至法院。
(二)被告辩称
林某珍辩称,同意林某勤的诉讼请求,双方确实口头协议约定由林某勤出资购买 B
号房屋和 A 号房屋,B 号房屋归林某勤所有,待房屋产权下发之后再过户至林某勤。
林某杰辩称,不同意林某勤的诉讼请求,但是作为林某鹏的法定继承人,我同意作为本案被告追加到本诉当中。1996
年,林某珍购买本案诉争房屋时,使用了林某珍与林某鹏的工龄,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林某勤没有权利在林某鹏去世之后与林某珍单独达成协议。
本案诉争房屋在购买之前属于承租的公房,公房允许购买是当时单位对员工的福利,并不存在借名购买,否则违反了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的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本案的客观事实是,2018
年 8 月
14 日林某杰在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套房产起诉法定继承,在诉讼过程当中,林某勤将 B
号房屋过户给妻子吴某霞,双方于第二天便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恶意串通的行为表现明显。因此,林某勤与林某珍并不存在借名买房协议,只是借用这种恶劣的方式来侵犯林某杰的权利。
(三)法院查明
林某珍与林某鹏系夫妻关系,双方共生育了林某勤和林某杰。林某珍退休前系单位的干部。1996
年,单位与林某珍签订了《职工购买房屋协议书》,约定由林某珍以
38000 元的价格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 A、B 两套房屋。1997
年,林某珍支付了购房款
38000 元。2002 年林某珍获得前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2005
年 10 月
18 日,林某鹏去世。2015 年
11 月 11 日,林某珍将 B
号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至林某勤名下。2018 年 8
月 14 日,林某勤又将该房屋过户至其配偶章丽名下。
庭审中,林某勤向法庭提交了各类费用缴费凭据、单位的证明以及居委会证明信,欲证明林某勤一直居住使用 B
号房屋,且林某珍为了享受采暖费报销政策直至 2015
年才过户至林某勤名下;林某珍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林某杰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但不认可其证明目的;本院认可该组证据的真实性。经询问,双方均认可涉诉房屋的购买使用了林某鹏的工龄。
二、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林某勤与被告林某珍于
1996 年达成的关于北京市丰台区 B 号房屋的借名买房协议有效。
三、房产律师办案心得
(一)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认定
在本案中,林某勤主张与林某珍存在借名买房协议,且林某珍在庭审中予以认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借名买房协议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达成,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然而,借名买房协议的有效性并不等同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本案中,B 号房屋购买时使用了林某鹏的工龄,且房屋购买于林某珍与林某鹏婚姻存续期间,这使得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变得复杂。即使借名买房协议有效,林某勤也不一定当然地享有 B
号房屋的所有权。
(二)证据在案件中的作用
林某勤在庭审中提交了各类费用缴费凭据、单位的证明以及居委会证明信等证据,以证明其一直居住使用 B
号房屋以及林某珍过户房屋的原因。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得到了部分认可,这表明在房产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提交对于支持自己的主张至关重要。
对于当事人来说,要尽可能地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如购房款支付凭证、居住证明、房屋维修费用凭证等,以增强自己的主张的可信度。对于律师来说,要善于指导当事人收集和整理证据,分析证据的效力和证明力,合理运用证据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风险的防范
借名买房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在本案中,虽然借名买房协议被认定为有效,但由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存在争议,可能会导致后续的法律纠纷。对于借名买房的双方来说,在达成协议之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风险,谨慎做出决策。
对于购买人来说,要注意保存好与借名买房相关的证据,如协议、付款凭证等,以防止出现纠纷时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出名人来说,也要谨慎对待借名买房行为,避免因房屋所有权问题而引发家庭矛盾和法律纠纷。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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