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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父亲去世没有遗嘱,继母掌握遗产房屋子女能否起诉分割

2024-10-25 21:03:59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详情

 

(一)原告诉求

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针对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三被告给付原告折价款 1515000 元。

2. 针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二号房屋,三被告给付原告折价款 358750 元。

 

(二)事实和理由

吴某与被继承人李某鹏系夫妻关系,二人于 1974 4 28 日登记结婚。刘某文、刘某君系李某鹏继子女。李某系李某鹏女儿。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系李某鹏与吴某的共同财产。李某鹏于 2009 5 26 日去世,其遗产至今未进行继承分割。

 

(三)被告辩称

1. 陈某、刘某君、刘某文辩称:

  李某称被告有转移财产行为,但未明确指出被告及具体形式,也无相应证据,对此不予认可。

  二号房屋由李某鹏和吴某交付给刘某君,刘某君结婚后长期居住使用。对于李某鹏和吴某将二号房屋给刘某君的行为,无论是基于赠与还是遗嘱,均已完成法律行为,刘某君实际获得房屋权属,不能作为李某鹏遗产份额。

  一号房屋是刘某文出的全部购房款,登记在吴某名下,虽当时无借名买房概念,但符合借名买房形式。2009 年刘某文和吴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刘某文按约定价款向吴某交付现金,是对吴某工龄的补偿和孝心。2016 年房屋权属登记为刘某文及其配偶共同共有,刘某文已完全享有一号房屋产权,李某此前一直知道,现因房屋价值变化才提起诉讼。

 

(四)法院查明

1. 李某鹏系李某之父。吴某与刘某杰原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刘某文、刘某君二子女。李某鹏与吴某于 1974 年再婚,二人再婚后未生育子女。李某鹏于 2009 5 26 日去世。

2. 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原登记在吴某名下,系 1998 年吴某与北京某单位签订《北京某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所购。购房时单位出具《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房价计算表》,显示男方工龄 34 年,女方工龄 40 年。

3. 2010 1 13 日,吴某与刘某文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刘某文,但双方认可刘某文未给付购房款。2016 3 29 日,刘某文及其配偶孙某耀作出《夫妻间房屋归属约定》,确认房屋登记为刘某文 50%与孙某耀 50%双方按份共有。

4. 北京市朝阳区二号房屋(以下简称二号房屋)登记在李某鹏名下,系李某鹏与北京 E 公司签订《北京 E 公司补贴出售房屋协议书》购得。

5. 经李某申请,对一号房屋和二号房屋现价值进行评估,结果为一号房屋价值 303 万元,二号房屋价值 287 万元。

6. 吴某提交《家庭主要清单》,主张系李某鹏遗嘱,已对涉案房屋进行处理。

 

(五)裁判结果

1. 北京市朝阳区二号房屋归被告吴某继承所有,被告吴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折价款 358750 元、给付被告刘某文折价款 358750 元、给付被告刘某君折价款 358750 元。

2. 被告刘某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房屋补偿款 227250 元、给付被告吴某房屋补偿款 1439250 元、给付被告刘某君房屋补偿款 681750 元。

 

二、案件分析

 

(一)一号房屋权属及继承份额的认定

1. 共同财产的认定基础:一号房屋虽登记在吴某名下,但购买于吴某与李某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外,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时的相关协议及房价计算表等证据显示,该房屋的购买与夫妻双方的身份及工龄等因素相关,进一步印证了其共同财产的性质。尽管刘某文主张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但在法律认定上,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2. 借名买房主张的审查:刘某文称一号房屋是其出资并借吴某之名购买,但仅以出资和未实际支付购房款给吴某等情况,不足以充分证明借名买房关系的成立。在法律实践中,借名买房需有明确的约定或其他充分证据来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刘某文未能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且房屋在吴某与李某鹏婚姻期间购买,更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2009 年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过户行为,虽刘某文称是借名买房的后续处理及对吴某工龄的补偿等,但从法律形式上看,存在一定瑕疵,其未实际支付购房款的行为也不符合正常的房屋买卖交易习惯,难以单纯以此认定其已完全取得房屋产权。

3. 房屋份额的酌定:考虑到房屋的购买情况及各方因素,法院酌定李某鹏在一号房屋中享有 30%的份额是合理的。这一酌定既考虑了房屋的历史来源,又综合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在继承纠纷中,对于财产份额的确定往往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进行权衡,以实现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李某鹏的这部分份额在其去世后成为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二)二号房屋的继承处理

1. 夫妻共同财产的明确:二号房屋登记在李某鹏名下,且购买于其与吴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特殊约定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鹏去世后,该房屋的一半份额属于李某鹏的遗产,应进行继承分割。

2. 被告主张的法律分析:被告辩称二号房屋已通过赠与或遗嘱方式给了刘某君,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吴某提交的《家庭主要清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应具备的要件,不能作为有效的遗嘱依据。在继承案件中,对于赠与或遗嘱的认定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缺乏有效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二号房屋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各继承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三)遗产继承的法律原则适用

1. 法定继承的启动:本案中,无证据表明存在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故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未对遗产作出明确处分安排时的一种普遍继承方式,旨在确保遗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2.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遗产继承的顺序: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另一半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然后,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在本案中,李某鹏的遗产包括一号房屋中的部分份额和二号房屋的一半份额,其法定继承人李某、吴某、刘某文、刘某君均有权参与继承。在分配遗产份额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的平等原则,但同时也会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三、办案心得

 

(一)严谨审查证据,确定财产性质和继承关系

1. 全面收集证据:在本案中,对于一号房屋和二号房屋的相关证据进行了全面收集,包括购房协议、房屋登记信息、房价计算表、家庭财产清单等。这些证据对于确定房屋的性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至关重要。律师要指导当事人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可能的补充证据,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

2. 深入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对于被告提出的借名买房主张以及关于二号房屋的赠与或遗嘱抗辩,需要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深入审查。例如,刘某文声称的借名买房,要仔细分析其出资情况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有明确的借名约定等。对于吴某提交的《家庭主要清单》作为遗嘱的主张,要依据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进行严格审查,判断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揭示其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强弱,为案件的审理和辩论提供有力支持。

3. 运用证据确定继承关系和财产份额:在确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被继承人在房屋中的份额。如一号房屋中李某鹏份额的酌定,需要综合考虑房屋购买时的各种因素以及各方的陈述和证据。通过准确运用证据,清晰地呈现继承关系和财产份额的划分依据,使法官能够在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公正的裁决。

 

(二)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 精通继承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要熟练掌握《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各项规定,包括法定继承的顺序、遗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在本案中,准确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李某鹏的遗产范围以及各继承人的资格和份额,是维护原告李某合法权益的关键。对于一号房屋的权属争议,要依据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借名买房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判断,明确法律适用的方向。

2. 合理运用法律原则和解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一些法律规定不明确或具体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时,要合理运用法律原则和解释。例如,在确定一号房屋份额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酌定。对于被告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要依据法律原则和精神进行分析,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常理。同时,关注法律的动态变化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便在案件中准确运用最新的法律观点和裁判标准。

3. 据理力争,反驳对方不合理主张:针对被告提出的一号房屋产权归刘某文所有以及二号房屋已通过赠与或遗嘱转移给刘某君等不合理主张,律师要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有力反驳。通过清晰的法律论证和证据展示,指出被告主张的漏洞和不足之处,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中,要准确引用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使法官能够充分理解并认可己方的观点,从而做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三)注重诉讼策略,提高胜诉几率

1. 明确诉讼目标和重点:根据原告的诉求和案件事实,确定明确的诉讼目标,即争取一号房屋和二号房屋相应的折价款。在诉讼过程中,将重点放在房屋权属的认定、遗产份额的确定以及对方主张的反驳上。围绕这些重点问题,组织证据和法律依据,制定详细的诉讼策略,确保诉讼方向的正确性。

2. 合理安排诉讼步骤和时间节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理安排申请房屋价值评估、提交证据、质证等诉讼步骤,把握好各个时间节点。例如,及时申请房屋价值评估,为确定房屋折价款提供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或逾期提交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同时,要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对方的答辩和证据情况,及时调整诉讼策略。

3. 加强与法官的沟通和交流:在诉讼过程中,保持与法官的良好沟通和交流,及时向法官说明案件的关键问题和争议焦点,提供法律依据和案例参考,协助法官准确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同时,认真听取法官的意见和建议,对案件的审理方向和可能的结果有一个合理的预期,以便及时调整诉讼策略,提高胜诉的几率。

 

总之,在处理此类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通过严谨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和合理制定诉讼策略,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个案件都具有独特的法律要点和事实情况,需要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细致分析和精准应对。我们团队在房产继承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若您遇到类似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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