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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律师解读:被继承人代书遗嘱赠孙辈房屋,遭部分子女抵制案例》

2024-12-01 19:24:32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引言

在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中,遗嘱的有效性认定是核心焦点之一,尤其是代书遗嘱,其订立形式和见证要求的严格性对遗嘱效力有着决定性影响。本案围绕北京市通州区 X 号房屋展开,赵浩作为原告依据祖父赵启坤所立代书遗嘱主张房屋份额,与被告赵晓霖、赵晓达、赵晓涛之间的争议,深刻体现了在复杂家庭关系和房产权益传承背景下,如何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进而确定房屋份额的归属,法院的裁判过程为类似房产继承案件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范例。

 

二、案件背景

(一)当事人关系

赵启坤与钱秀洁系夫妻关系,育有赵晓涛、赵晓达和赵晓霖三个子女。赵浩系赵晓达之子。钱秀洁于 1999 年去世,赵启坤于 2022 年去世。

 

(二)房产情况

涉案房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 X 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 X 号,登记土地使用者为赵启坤。

 

三、原告诉求与理由

(一)诉求

原告赵浩诉请判令登记在赵启坤名下位于通州区 X 号的正房 5 间的 62.5%的份额归其所有。

 

(二)理由

2017 x x 日,赵启坤委托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由律师孙明、李华作为见证人出具代书遗嘱,明确表示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 X 号院内正房五间、西厢房三间中属于本人一半的房产份额以及本人继承妻子钱秀洁的房产份额即 X 号院内正房五间、西厢房三间中一半房产份额的四分之一在本人去世后全部赠与给赵浩一人,与其他继承人无关。赵启坤去世后,赵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四、被告答辩意见

(一)赵晓霖答辩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原告提交的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只有一个,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赵晓达答辩

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赵晓涛未答辩,亦未参加庭审。

 

五、法院查明事实

1. 明确的家庭关系脉络,详细记录了赵启坤与钱秀洁的夫妻关系,以及他们与三个子女赵晓涛、赵晓达、赵晓霖之间的亲子关系,同时确定了钱秀洁与赵启坤的去世时间先后顺序,为后续遗产继承分析构建了清晰的家庭关系框架。

2. 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明涉案房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 X 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 X 号,登记土地使用者为赵启坤,明确了房屋的地理位置及产权登记状况,这是确定房屋遗产范围的重要依据。

3. 代书遗嘱订立情况,2017 x x 日,赵启坤作为立遗嘱人,由孙明作为代书人签署代书遗嘱,李华作为见证人签字确认。遗嘱内容清晰表明赵启坤自愿将特定的房屋份额在其去世后赠与给赵浩,赵启坤在落款立遗嘱人处签字确认,遗嘱明确了各方的身份及签名情况,且注明了日期,形式上较为完整。

 

六、案件分析

 

(一)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审查

1. 法律规定的严格性: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代书遗嘱能够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防止遗嘱被伪造或篡改,通过多人见证和签名的方式增强遗嘱的公信力和真实性。

2. 本案遗嘱的合规性:在本案中,代书遗嘱由律师孙明和李华参与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另一名见证人签字,赵启坤作为遗嘱人也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士,其参与见证在一定程度上更能保证遗嘱订立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从形式上看,该遗嘱具备生效的基本条件。

 

(二)遗嘱内容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1. 遗嘱内容的合法性:遗嘱内容是赵启坤将自己在涉案房屋中的部分份额以及可能继承自妻子钱秀洁的部分份额赠与给孙子赵浩。从法律角度看,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只要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其合法有效。本案中,赵启坤的遗嘱内容未涉及违法情形,符合法律关于遗嘱内容的规定。

2. 遗嘱真实性的判断:从查明的事实来看,遗嘱有赵启坤的签字确认,且有代书人和见证人的参与,在无相反证据证明遗嘱系伪造或受胁迫订立的情况下,应当认定遗嘱内容是赵启坤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结合赵启坤立遗嘱的背景是为避免遗产继承纠纷,以及其对家庭财产的合理分配安排,可以进一步佐证遗嘱的真实性。

 

(三)被告抗辩意见的分析

赵晓霖提出代书遗嘱见证人只有一个的抗辩意见,显然与事实不符。通过对代书遗嘱的审查可以明确看到有孙明和李华两名见证人,且其见证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赵晓霖的抗辩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法院对其抗辩不予采纳是合理合法的。

 

七、裁判结果

位于北京市通州区 X 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 X 号的宅基地范围内正房五间 62.5%的份额归原告赵浩所有。这一裁判结果是基于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内容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准确认定,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房产继承纠纷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依法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的裁判原则,为类似房产继承案件中代书遗嘱效力的判定和房屋份额的确定提供了清晰的思路与依据。

 

通过本案可知,在涉及代书遗嘱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中,遗嘱的形式要件审查至关重要,同时要综合判断遗嘱内容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进行严谨审查,以确保遗产继承的公平公正与合法有序。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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