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与当事人诉求
(一)原告赵君诉求
1. 请求判令被告赵坤支付原告赵君购买北京市朝阳区 F 号房屋折抵工龄对应的财产利益 704,080 元。
2. 要求被告赵坤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事实依据阐述
2000 年 10 月 19 日,赵君与北京市 C 公司签署《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承租涉案房屋。2001 年涉案房屋进行房改,赵君与北京 W 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 93,429 元,折抵赵君工龄后实际购房款为 68,423 元,其工龄优惠占总房款的 13.54%,涉案房屋现价约 520 万元。2020 年,赵坤起诉赵君要求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法院支持了赵坤的诉讼请求,并指出涉案房屋工龄优惠对应的利益可另行主张,于是赵君提起本案诉讼。
二、被告答辩观点剖析
(一)被告赵坤辩称
1. 本案案由为合同纠纷,但原、被告就购买涉案房屋折抵工龄问题既无口头约定也无书面约定,原告以此为由起诉缺乏依据。
2. 生效文书已认定双方系借名买房法律关系,借名买房本就以赵君名义进行,包括使用其工龄优惠,该优惠并非独立财产形态,且赵君明知使用其工龄却无特别约定,应视为借名买房约定中包含对使用工龄购房的无偿许可。
3. 前案审理中协商补偿问题仅为调解妥协,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本案不牵扯继承问题,不应比照适用继承案件相关规定。
三、法院查明事实梳理
1. 人物关系与房屋来源:赵君与赵坤系姐弟关系。涉案房屋原系其父赵父单位 W 公司分配的承租公房,后因赵君接替其父工作,承租人变更为赵君。
2. 房改购房过程:
- 2001 年 7 月 18 日,W 公司与赵君签署《房屋买卖契约》,房屋实际售价 68,423 元,协议明确甲方同意乙方享受工龄折扣 0.9%。相关表格显示赵君参加工作时间、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等信息,通过特定计算公式得出实际房价,其中涉及工龄因素。
- 2002 年 3 月 14 日,涉案房屋登记在赵君名下。
3. 前案诉讼情况:
- 2020 年,赵坤起诉赵君合同纠纷,要求过户涉案房屋。赵坤提交 2001 年 6 月 20 日“证明”,表明房屋产权过户到赵君名下系为买房方便,房款由赵坤支付,房屋归赵坤所有。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合同关系有效,赵君应将房屋过户给赵坤。赵君上诉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且均指出赵君可另行主张工龄优惠利益。
4. 庭审无约定情况: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在涉案房屋房改买卖过程中,关于使用赵君的工龄优惠并无明确约定,赵坤虽主张是无偿使用但未提供其他证据。
四、法院裁判结果解读
(一)裁判结果
1. 被告赵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赵君工龄优惠折价补偿款 236,000 元。
2. 驳回原告赵君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法律依据与分析
1. 权益保护与举证责任原则: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赵君主张工龄优惠对应的财产利益,需对其主张依据的事实举证。本案中关键在于确定赵君是否同意无偿让赵坤使用其工龄优惠。
2. 房改房工龄优惠性质认定:
- 从房改政策及房屋买卖合同来看,赵君在购房时确实存在工龄优惠情况,且该优惠在合同中有明确体现。房改房具有特殊性,工龄优惠源于职工多年工作贡献,具有人身属性的同时也具有财产性质,属于财产权益范畴。
- 虽然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但不能直接推定工龄优惠的使用是无偿的。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因借名买房行为而忽视工龄优惠本身的财产价值属性。
3. 补偿款确定依据:由于双方无工龄优惠使用的明确约定,且无证据证明赵君同意无偿使用,赵坤在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时应给予补偿。法院依据赵君工龄优惠对应的财产价值部分、购买涉案房屋时房屋市值以及房屋现值等多方面因素酌情确定补偿款金额为 236,000 元。这一确定方式综合考虑了工龄优惠在购房当时的价值占比以及房屋价值的变化情况,在缺乏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司法裁量平衡双方利益。
五、律师总结与启示
(一)房改房交易风险提示
1. 约定不明风险:在涉及房改房交易,尤其是存在借名买房等复杂情况时,双方务必对工龄优惠、房屋产权归属、购房款支付、过户条件等关键事项作出明确书面约定。本案中因双方无工龄优惠使用的明确约定,导致后续纠纷及司法裁量的不确定性。
2. 借名风险:借名买房本身存在诸多风险,不仅涉及房屋产权登记与实际权益归属可能不一致的问题,还可能因各种因素如本案中的工龄优惠争议引发纠纷。借名人与出名人都应充分认识到这些风险并谨慎决策。
(二)纠纷解决与证据管理要点
1. 纠纷解决策略:在房改房相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如本案中赵君依据前案判决指引,就工龄优惠利益另行起诉是合理的维权路径。
2. 证据留存与运用:在房改房交易过程中,无论是购房合同、工龄证明材料、付款凭证还是双方关于房屋交易的沟通记录等,都应妥善留存。这些证据在纠纷解决中对于证明自身主张、反驳对方观点具有关键作用,如本案中“证明”材料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都成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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