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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父母借儿子名购房,儿媳分割诉求的司法裁决》

2024-12-28 23:21:24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脉络梳理

原告林女士与被告先生于 2014 年步入婚姻殿堂,然而这段婚姻仅维系了五年,二人于 2019 年离婚。婚姻存续期间的 2015 7 15 日,先生与北京 M 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置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A 号房屋,房屋总价款 27524818 元,首付 13764818 元,剩余 13760000 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2016 2 4 日,林女士与先生作为共同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办理了房屋贷款手续,银行随后发放了贷款。但在离婚诉讼时,因先生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未在离婚案件中得到处理。现林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该房屋,主张分得 870 万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评估费,旨在明确其在该房屋中的权益份额,获取相应经济补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庭审双方交锋

1. 被告抗辩主张

    - 先生对林女士的诉求予以坚决反驳,提出四点关键抗辩理由:

    - 首先,先生坚称涉案房屋系其父母王老先生、李老太太借其名义购买,所有购房款和贷款均由其父母支付,父母与他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故而该房屋应归其父母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女士无权分割。其提出父母因限购政策限制,名下已有多套房产,不具备购房资格,所以只能借用他的名义购房,且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及书面合同等证据来佐证借名买房合同的存在,详细阐述了购房过程中父母与他沟通借名买房事宜以及对房屋权属的明确约定,还提及父母为其准备了其他婚房,进一步印证实际购房人是其父母。

    - 其次,先生指出房屋首付款 13764818 元由其父母通过 POS 机刷卡直接支付至开发商账户,而贷款还款账户虽在其名下,但从 2016 年至今,用于还款的资金均由其父亲定期汇入,林女士和他本人未支付过任何购房款,以此强调林女士对房屋没有实际出资贡献,不应享有房屋权益。

    - 再者,先生认为林女士虽配合办理了贷款手续,但这并不等同于还贷,办理贷款手续前林女士早已知晓并同意借名买房之事,所以不能以此认定林女士对房屋享有权益,进一步削弱林女士主张房屋权益的依据。

    - 最后,先生主张即使不考虑借名买房因素,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房屋全部购房款由其父母支付,贷款也由父母偿还,房屋登记在他个人名下,所以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女士无权分割,从法律规定层面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支撑。

2. 原告证据出示与观点回应

    - 林女士提交了先生账户自 2014 1 1 日至 2018 1 11 日的明细,试图证明从 2014 年开始先生父亲每月给其转账 5 - 10 万元系生活费,先生用此生活费偿还房屋贷款,以此反驳先生关于贷款均由其父母偿还的说法,主张自己和先生对房屋贷款有共同偿还行为,进而应享有房屋权益。

    - 林女士还提交了自己名下账户明细,表明自己每月定期向先生银行账户转账 3 - 6 万元用于偿还房屋贷款,进一步强调自己对房屋的出资贡献,要求分割房屋权益。然而,先生对这些证据的关联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认为林女士未能明确指出哪笔转账用于还贷,且坚持本案是借名买房,还款资金来源清晰,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情况,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集中在房屋出资及还贷的实际情况和性质认定上。

 

 三、法院查明事实

1. 婚姻与购房细节:法院查明,林女士与先生于 2014 年初相识,同年 10 13 日登记结婚,婚后因多种矛盾于 2016 4 月分居,期间先生曾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先生父母王老先生、李老太太系涉案房屋首付款的出资人,这一事实双方均予以确认。对于贷款部分,林女士主张与先生共同偿还,但先生和其父亲的微信记录详细记录了贷款的转账和还款过程,除第一笔贷款外,其余贷款均由王老先生直接汇入先生名下银行账户,这使得贷款偿还情况存在争议,成为判断房屋权益归属的关键因素之一。

2. 其他相关事项:涉案房屋于 2020 7 15 日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登记在先生名下。此前,法院在 A 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关上诉判决中,确认林女士、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无工作、收入,生活来源主要来自各自父母赠与,且账户内资金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事实对判断房屋出资来源及性质产生了重要影响,为法院判定林女士是否有权分割房屋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此外,王老先生曾就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去世后李老太太继续参与诉讼主张房屋所有权,进一步凸显了案件中借名买房争议的复杂性和激烈程度。

 

 四、裁判结果与法律分析

1. 裁判结果

    - 法院最终驳回了林女士的诉讼请求,认定林女士无权分割涉案房屋。这一结果是法院基于对案件事实的全面审查和证据的综合考量后作出的判断,旨在明确房屋的权属关系,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法律分析

    - 从房屋出资情况来看,法院审查认定首付款由王老先生、李老太太支付,而自 2016 3 月至 2021 6 月的贷款偿还资金均由王老先生向先生账户转款后完成,结合之前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工作收入、资金来源非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法院难以认定林女士、先生曾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因此,从出资角度,林女士未能证明其对房屋有实质性的出资贡献,这是法院判定其无权分割房屋的重要依据之一。

    - 在判断王老先生、李老太太的出资是否为对先生、林女士的共同赠与方面,先生主张借名买房,且其父母在另案中也主张借名买房并要求过户,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难以认定该出资系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在无法明确赠与意图且存在借名买房合理主张的情况下,法院倾向于认定房屋的实际权益归属于实际出资人或借名人,而非简单地将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此类复杂财产纠纷时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确保了房屋权益归属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范例和法律指引。

 

综上所述,本案中林女士虽与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与了房屋的购买过程,但由于未能充分证明其对房屋的出资贡献以及出资的赠与性质,法院最终驳回了其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例提醒当事人在处理婚姻财产纠纷时,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明确财产的出资来源和性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关系不明导致权益受损。同时,也彰显了法律在解决复杂财产纠纷时,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严谨判断,以确保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重要性和权威性。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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