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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在房产交易中,合同的履行与违约问题常常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效力、履行情况以及违约责任的判定。这类案件不仅考验律师对合同条款的精准解读,还要求律师能够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最大程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案件详情
(一)人物关系梳理
原告为柳某舒,被告为彭某鹏,第三人为S公司。在整个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柳某舒作为买受人,彭某鹏作为出卖人,S公司则在其中承担着居间及相关沟通协调的角色 。
(二)案件相关背景
2019 年 10 月 26 日,柳某舒与彭某鹏就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套房屋达成买卖意向,并签订了《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该房屋售价 330 万元,柳某舒按照约定陆续支付了部分购房款。然而,彭某鹏却未能依约交付房屋,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
(三)案件核心事实
原告的主张与证据:柳某舒向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一是解除与彭某鹏在 2019 年 10 月 26 日签订的《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二是要求彭某鹏返还已付购房款 270 万元;三是请求彭某鹏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四是要求彭某鹏赔偿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的租房费用 48000 元 。柳某舒提供了付款凭证,用以证明自己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购房款,共计
270 万元 。
被告的主张与证据:彭某鹏辩称,签署合同时咨询过开发商,被告知不需要交付回购款,然而在收到柳某舒的首付款后,开发商却通知其需要交纳回购款,因未交纳回购款,所以未能交付房屋,且最早是在 2019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开发商的通知
。彭某鹏表示希望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返还购房款、给付违约金和租金 。但在开发商通知交付回购款的具体时间及相关沟通记录等方面,未提供充分证据。
第三人的主张与证据:S公司述称,开发商在 2019 年 10 月 15 日通知办理相关事宜,为期两个月 。早在 10 月 21 日前就已与彭某鹏进行沟通并告知相关事项 。且根据交易经验,在交易开始前就已告知彭某鹏可能需要交纳回购款,彭某鹏当时表示同意
。后续因时间延迟,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 。现房屋由开发商控制,只要交纳回购款当日即可领到钥匙,S公司同意解除合同 。中介公司虽阐述了诸多沟通情况,但也未提供如书面通知、聊天记录等有力证据来支撑其说法。
法院查明事实:2019
年 10 月 26 日,柳某舒与彭某鹏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对房屋售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均进行了详细约定
。合同约定柳某舒分三次支付购房款,彭某鹏应在领取钥匙办理手续当日将房屋交付给柳某舒 。庭审中,彭某鹏认可收到柳某舒支付的
270 万元购房款 。关于违约金标准,柳某舒主张按年利率 24% 计算,彭某鹏认为过高,同意按年利率 3% 计算 。柳某舒主张的租房损失因无证据,未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及彭某鹏的陈述,认定彭某鹏应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开发商通知后及时交纳回购款取得钥匙并交付房屋,但其未履行该义务,已构成违约,遂判决合同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解除
。
三、法律争议焦点
合同解除问题:柳某舒是否有权解除与彭某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购房款返还及违约金数额问题:彭某鹏是否应返还柳某舒已付购房款,以及违约金的合理计算标准
。
租房损失赔偿问题:柳某舒主张的租房损失是否应得到支持
。
四、法律依据阐释
合同解除相关法律: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需依据合同中关于违约及解除合同的约定,判断柳某舒是否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 。
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相关法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彭某鹏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赔偿标准需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
证据规则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柳某舒主张租房损失,但未能提供证据,法院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体现了证据在诉讼中的关键作用 。
五、案件裁决结果
合同解除判决:法院判决柳某舒与彭某鹏签订的《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解除。这一判决基于合同中关于根本违约及解除合同的约定,以及彭某鹏未按约定履行交房义务的事实
。
购房款返还判决:彭某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柳某舒购房款 270 万元。合同解除后,彭某鹏应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这是基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及公平原则 。
违约金判决:彭某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柳某舒违约金(以 27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2% 标准,自 2019 年 12 月 1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法院综合考虑彭某鹏的过错程度、违约情节、市场交易价格、柳某舒实际损失等因素,对违约金进行了酌情调整
。
租房损失判决:驳回柳某舒关于租房损失的诉讼请求 。
六、办案心得
证据收集与整理:收集与案件紧密相关的各类证据。重点整理付款凭证,确保每一笔购房款支付都有清晰记录,明确款项支付时间、金额及对应的合同条款
。收集与彭某鹏及中介公司的沟通记录,包括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以证明己方一直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并催促对方交房 。
法律策略制定:以合同约定为核心,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制定诉讼策略。深入研究合同中关于付款、交房、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条款,明确彭某鹏的违约事实
。针对违约金标准,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年利率 24% 的合理性,同时准备好应对彭某鹏提出违约金过高的反驳意见,从己方资金占用损失、市场行情等方面进行阐述
。在合同解除方面,依据合同中关于根本违约的约定,强调彭某鹏未按时交房且逾期时间过长,已满足合同解除条件 。
庭审应对技巧:庭审中,清晰、有条理地陈述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按照证据的重要性和关联性,依次展示证据,详细说明每份证据与案件争议焦点的联系
。对于彭某鹏的反驳观点,冷静分析,运用法律条文和事实依据进行有力回应 。例如,当彭某鹏提出违约金过高时,可通过展示同期市场贷款利率、己方资金使用计划等证据,说明年利率 24% 并不过高 。对于第三人的陈述,若有与己方主张不符之处,也应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澄清 。
七、案件启示
合同条款审查的严谨性: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时,买卖双方应高度重视合同条款的审查。对于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条件等关键条款,要进行详细、明确且合理的约定
。避免因合同条款模糊或不合理,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
证据留存意识的重要性: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卖房者,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应具备强烈的证据留存意识。从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到双方沟通协商等各个环节,都要及时保存相关的书面文件、电子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这些证据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将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
法律风险预判与应对能力:在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应充分预判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如政策变化、开发商要求变更等。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明确责任承担方式
。例如,在涉及保障性住房或回迁房交易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及可能存在的特殊规定,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违约或纠纷 。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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