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在房产交易中,借名买房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以下对一起典型案例进行详细剖析,为大家揭示此类案件的法律要点及处理方式。
一、案件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王雪霞
被告(反诉原告):李梦涵
二、案件基本情况介绍
2000 年,李梦涵因非北京户口且涉案房屋为经济适用房,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遂决定委托王雪霞(其配偶赵光辉的侄女)代其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房屋。
2000 年 4 月 13 日,王雪霞与北京 Y 公司签订《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房屋价款合计 307,216 元,此款项由李梦涵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2000 年 7 月,王雪霞与李梦涵签订《协议书》,明确约定由王雪霞代李梦涵购买房屋,李梦涵出资全部房款,后续可办理过户时,王雪霞配合办理,且确认房屋实际拥有人自始至终为李梦涵。
2007 年,因房屋满五年需办理过户,8 月 28 日,王雪霞与李梦涵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 40 万元,但合同其他条款多为空白。9 月 3 日,房屋转移登记至李梦涵名下。
房屋交付后,一直由李梦涵负责装修、管理及使用,购买后的出租租金也均由李梦涵收取。
三、双方诉求及主张
(一)王雪霞诉求
要求李梦涵支付购房款 400,000 元。
由李梦涵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王雪霞主张
双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李梦涵应支付 40 万元购房款,截至起诉日李梦涵未支付,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
(三)李梦涵诉求
确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由王雪霞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李梦涵主张
涉案房屋购买的全部房款由自己支付,因无购房资格才借用王雪霞名字买房。2007
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为办理过户而签订的虚假合同,双方并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所以该合同应属无效,自己无需支付 40 万元 “房款”。
四、法院审理过程与查明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 年 4 月 13 日,王雪霞与北京 Y 公司签订《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2000 年 6 月 3 日签订《结算书》,明确购房款总额为 30.7216 万元。2000 年 7
月,王雪霞与李梦涵签订《协议书》,虽未载明签订日期,但双方均认可其真实性。该协议书对借名买房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
2007 年 8 月 28 日,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9 月 3 日房屋完成过户登记至李梦涵名下。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房屋购房款由李梦涵现金全额缴纳,且房屋交付后由李梦涵装修、居住使用。
五、法院裁判结果
驳回王雪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确认王雪霞与李梦涵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六、案件分析
(一)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
借名买房关系成立:王雪霞与李梦涵签订的《协议书》明确约定了借名买房的相关事宜,且双方均认可其真实性。该协议书表明,李梦涵因购房资格受限,委托王雪霞以其名义购买房屋,李梦涵支付全部购房款,这符合借名买房的构成要件,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成立。
房屋买卖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查明事实,涉案房屋的购房款由李梦涵支付,房屋一直由其居住、使用和管理。2007 年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除约定价格外其他条款多为空白,且结合借名买房的背景以及双方实际履行情况,可以认定该合同并非双方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思表示,而是为完成借名买房的协助过户行为所签订。
(二)从法律规定角度分析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本案中,《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缺少真实意思表示这一关键要件。
虚假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虚假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无效。
七、胜诉办案心得
充分挖掘案件事实: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律师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详细询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本案中,借名买房的协议书以及房屋款项支付、使用管理等细节,对案件的走向起到了关键作用。
准确适用法律: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是胜诉的关键。在本案中,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能够准确判断合同的有效性,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注重证据收集与整理:证据是案件胜诉的基石。在本案中,双方对《协议书》的真实性均认可,以及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使用管理的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支持了李梦涵的主张。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当事人收集、整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合理制定诉讼策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至关重要。在本案中,李梦涵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反诉请求,与王雪霞的诉讼请求形成有力对抗,通过对借名买房关系的梳理和论证,成功推翻了王雪霞要求支付购房款的诉求。
此类借名买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证据情况等多方面因素。通过深入分析案件,准确运用法律,合理制定诉讼策略,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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