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426037149
律师咨询电话:13683504317

为您解决房产法律咨询问题

专业房产律师累计已帮助 1000W+ 个用户

房产律师解读:借亲属名买房后登记人要求腾房,法院判定逻辑大揭秘

2025-01-16 22:24:54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在房产交易纠纷中,因合同效力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人物关系和关键证据的认定。接下来,我们将深入剖析这起发生在北京海淀区的房屋转让协议纠纷案件。

一、案件核心人物关系

陈宇坤、王丽莉:原告,夫妻关系。陈宇坤与孙明楠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王丽莉共同参与购房及后续使用管理。

孙明楠、赵晓莉:被告,夫妻关系。孙明楠作为拆迁安置人涉及涉案房屋相关事宜,赵晓莉接收了购房款。

孙晓洁:孙明楠与赵晓莉之女,涉案房屋后续产权登记至其名下。

二、案件详细情况

(一)房屋来源及背景

2005 年,孙明楠因原有住房海淀区 M 号房屋拆迁,作为被拆迁人与某单位签订合同,分得北京市海淀区 A 室(即涉案房屋);同时,因海淀区 B 号房屋拆迁,孙明楠又分得北京市海淀区 X 号房屋。孙明楠购买了 X 号房屋后,因资金不足,主动联系陈宇坤、王丽莉,询问其是否购买涉案房屋。

(二)购房过程

协议签订:2006 12 4 日,孙明楠与陈宇坤签订《A 室转让协议》,约定孙明楠以 50 万元的价格将 A 室转让给陈宇坤。

款项支付:陈宇坤通过银行转账,在 2006 11 8 日向赵晓莉支付涉案房屋房价款 10 万元,在 2009 1 3 日向赵晓莉支付房价款 40 万元。

房屋交付与使用:2009 1 月,涉案房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陈宇坤、王丽莉取得房屋钥匙。同年 3 月,二人对房屋进行装修,5 月入住,并一直居住至今,期间持续缴纳涉案房屋的燃气费、水费、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电话费、车位费等各项费用。

(三)纠纷产生

2017 年,房屋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陈宇坤、王丽莉多次要求孙明楠、赵晓莉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但孙明楠、赵晓莉以各种理由推脱。2020 12 10 日,陈宇坤、王丽莉突然接到孙晓洁委托律师出具的律师函,被告知孙晓洁系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持有不动产权证书,且称陈宇坤、王丽莉自 2009 5 月以来非法占有该房屋,要求其腾退房屋并承担损失。

三、双方各执一词

(一)原告主张

陈宇坤、王丽莉认为他们是涉案房屋的实际购房人和所有人,与孙明楠、赵晓莉系借名买房关系。孙明楠、赵晓莉及其女孙晓洁恶意串通,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法院确认孙明楠与陈宇坤签订的《A 室转让协议》有效,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二)被告抗辩

协议真实性否认:孙明楠、赵晓莉辩称孙明楠与陈宇坤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孙明楠对涉案协议内容未见且未签署该协议。

主体不适格及不知情主张:赵晓莉称自己不是涉案房屋的相对方,不是本案适格主体,且对协议内容不知情也不认可。同时,虽将收到的购房款称为借款,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

四、法院查明事实

人物关系确认:明确陈宇坤与王丽莉系夫妻关系;孙明楠与赵晓莉系夫妻关系,孙晓洁系二人之女;赵晓莉与王丽莉系姐妹关系。

房屋拆迁及安置情况:2005 年,孙明楠原有住房海淀区 M 号房屋拆迁。2009 年,孙明楠作为被拆迁人与某单位签订《回迁入住协议书》,分得涉案房屋。期间,孙明楠还先后于 2006 10 月、2011 12 26 日与某单位签订了《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房屋买卖合同》《铁旧房改造项目回购新建住房合同书》及《房屋买卖合同》。

协议签订及款项支付:确认 2006 12 4 日,孙明楠与陈宇坤签订《A 室转让协议》。陈宇坤按约定向赵晓莉支付了全部 50 万元购房款。

房屋使用及产权变更:2009 1 月,涉案房屋交付后,陈宇坤、王丽莉装修入住并持续使用至今。2017 年,孙明楠取得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后产权转移登记至孙晓洁名下。

律师函事件:2020 年,陈宇坤、王丽莉接到孙晓洁委托律师出具的律师函。

鉴定情况:经多次鉴定,确认《A 室转让协议》第一页与第二页为同一台机器打印形成,协议中的签字为孙明楠本人所签。

五、法院最终裁决

孙明楠与陈宇坤于 2006 年签订的《A 室转让协议》有效。

六、案件深度剖析

(一)协议真实性与效力认定

证据层面:鉴定结论是认定协议真实性的关键依据。通过对协议的笔迹、打印及复印情况等多方面鉴定,确定了协议的完整性和孙明楠签字的真实性。这一系列鉴定结果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证明了协议的真实性。

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孙明楠与陈宇坤签订的《A 室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应属合法有效。

(二)被告抗辩理由的分析

协议真实性抗辩:孙明楠否认签订协议,但鉴定结果直接反驳了这一说法。在证据面前,其抗辩缺乏事实依据。

周某莉的抗辩:赵晓莉称自己不是适格主体且对协议不知情,但购房款均支付至其账户,且其与王丽莉系姐妹关系,这种说法难以成立。同时,将购房款称为借款却未提供证据,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其抗辩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七、办案心得

(一)证据收集与运用

重视证据保全:在房产交易等重要经济活动中,务必及时、妥善地保存各类证据,包括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本案中,陈宇坤、王丽莉保留了房屋转让协议及完整的付款凭证,为后续维权提供了关键证据。

应对证据质疑:当对方对证据提出质疑时,要积极配合法院进行鉴定等程序,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同时,对于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补充鉴定等情况,要有充分的准备,确保证据链条的完整性。

(二)法律策略制定

准确适用法律: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判断案件的法律性质和适用的法律条款。在本案中,律师需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明确主张协议有效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回应对方抗辩:针对被告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提前准备好有力的反驳依据。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法律规定的阐释,逐一击破对方的抗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防控建议

规范合同签订:在进行房产买卖等重大交易时,务必签订详细、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房屋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避免因合同漏洞引发纠纷。

产权及时过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快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避免因产权长期未转移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过户,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产权未过户期间的风险承担方式。

 

声明:该作品系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律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