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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实例:夫妻离婚,男方父母借名买房主张为何难获支持

2025-01-16 22:29:13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在房产纠纷领域,借名买房引发的产权争议屡见不鲜,这类案件往往因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和证据的模糊性而充满挑战。接下来,我们将以专业视角,深入剖析这起涉及家庭内部的房产过户纠纷案件。

一、案件核心人物关系

张父、张母:二原告,系张伟的父母,主张借名买房关系,要求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

张伟:被告,张父、张母之子,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李悦涵:第三人,张伟的妻子,与张伟的离婚争议正在审理中,认为涉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详细情况

(一)购房背景与起因

二原告购置了位于二号的商品房一套,因常年居住于其他房屋,委托张伟将该房屋出租并代收租金。2009 12 月,二原告欲认购涉案房屋,但因年龄超过办理商业贷款的限制,无法获得购房贷款。在此情况下,二原告与张伟达成借名购房合意,由张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购房过程及后续情况

合同签订与款项支付:2009 12 19 日,张伟与 D 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涉案房屋,总金额 519357 元。张伟通过其个人账户向出卖人支付首付款 156357 元,余款 363000 元由张伟向某银行贷款支付,张伟和李悦涵在《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抵押人处签字。首付款由张伟代为收取的二原告二号房屋的租金支付,后续贷款由二号房屋租金及其他资金陆续偿还。2014 1 8 日,涉案房屋贷款全部结清。

房屋装修与居住:开发商将涉案房屋交付二原告后,二原告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装修完成后搬入涉案房屋居住至今,并承担了涉案房屋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

(三)纠纷产生

现二原告要求张伟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张伟同意,但第三人李悦涵不同意,认为涉案房屋是其与张伟的夫妻共同财产,且其与张伟的离婚诉讼正在审理中,二原告与张伟的行为侵害了其利益。

(四)原告主张

二原告认为与张伟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涉案房屋的首付款及后续贷款还款资金来源均与他们相关,包括二号房屋租金、张母汇款以及他人偿还二原告债务的转账等,要求张伟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至二原告名下,并由张伟承担诉讼费。

(五)被告抗辩

被告张伟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六)第三人陈述

第三人李悦涵不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称涉案房屋是张伟与她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正在依法分割。她认为二原告与张伟联手处理该房屋侵害了她的利益,并表示会在另案中主张多分财产的权利。

三、法院查明事实

人物关系确认:明确张伟与张父、张母的亲子关系,以及张伟与李悦涵的夫妻关系及结婚时间。

购房合同及贷款情况:确认张伟与 D 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实,以及购房款支付方式,包括首付款支付、银行贷款及还款情况,张伟和李悦涵在贷款合同抵押人处签字。

资金往来情况:二原告主张涉案房屋款项来源与他们相关,包括租金、汇款等,张伟认可二原告陈述,但李悦涵不认可,对张母汇款 40 万元的性质存在不同说法,先是称赠予,后又称借款且已归还。

四、法院最终裁决

驳回原告张父、张母的诉讼请求。

五、案件深度剖析

(一)借名买房关系的证据考量

关键证据缺失:在借名买房纠纷中,借名买房的书面约定是认定双方关系的关键证据。本案中,二原告虽主张与张伟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但并未提交相关书面约定,这使得借名买房关系的认定缺乏直接、有力的依据。

证据链不完整:虽然二原告提供了资金往来等证据,但这些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借名买房关系的存在。资金往来可能存在多种解释,不能仅凭资金的流向就确定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例如,李悦涵对张母汇款 40 万元的性质提出不同主张,使得该笔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存在争议,无法有力支持二原告的主张。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影响

房产登记与夫妻共同债务:涉案房屋登记在张伟名下,且张伟和李悦涵在贷款合同抵押人处签字,从形式上看,该房屋更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名义进行的贷款购房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购置。

第三人权益保护:李悦涵作为第三人,在其与张伟的离婚诉讼正在审理的情况下,其对涉案房屋的权益主张受到法律保护。二原告要求过户房屋的行为,未经李悦涵同意,可能损害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法院判决依据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中的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二原告作为主张借名买房关系并要求过户房屋的一方,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但由于二原告未能提交借名买房的约定等关键证据,且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支持其主张,法院无法采信二原告与张伟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因此驳回了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六、办案心得

(一)证据收集与整理

全面梳理夫妻财产线索: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争议的案件中,要协助当事人全面梳理夫妻双方的财产线索,包括房产、存款、投资等。对于涉案房屋,不仅要关注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直接证据,还要对资金来源、还款情况等进行深入调查,以确定房屋的实际归属。

重视资金往来证据:资金往来是证明财产关系的重要依据。在本案中,李悦涵对张母汇款 40 万元性质的不同主张,凸显了资金往来证据的重要性。要仔细审查每一笔资金的来源、用途和流向,分析其与案件争议焦点的关联性,必要时申请银行等机构提供相关资金流水明细。

(二)法律适用与策略制定

精准把握夫妻财产法律规定:深入研究《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分割等规定。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在离婚诉讼中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本案中,根据房屋购买时间、登记情况以及贷款签字等因素,准确判断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本案中,李悦涵作为第三人,要积极参与诉讼,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的观点。同时,要关注离婚诉讼的进展情况,与离婚诉讼的代理律师保持沟通,确保在两个案件中都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三)风险防控与事前建议

明确财产权属约定: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重大财产的购置、归属等问题,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明确约定。这样可以避免在日后出现纠纷时,因财产权属不清而产生争议。例如,在购房时,可以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贷款偿还责任等。

谨慎处理家庭财产往来:在家庭内部涉及财产往来时,要明确资金的用途和性质。无论是赠予、借款还是其他形式的资金往来,都应通过书面协议、借条等方式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因口头约定不明确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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