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核心争议聚焦
这是一起发生在北京密云区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核心围绕着刘世贤名下的一套房产展开。刘世贤于2019年离世,其身后留下的位于北京市密云区的房屋(简称“一号房屋”),成为了父母、妻子、子女等继承人之间矛盾的焦点。各继承人因对遗产分配意见不一,最终对簿公堂。
二、原告诉求呈现
原告吴俊明、陈素华是刘世贤的父母,他们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明确要求判令刘世贤名下的一号房屋由原被告按照相应份额继承。据其陈述,刘世贤去世后,各继承人就遗产继承问题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无奈之下,只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三、被告答辩观点
1. 苏婉、刘子轩、刘子涵:苏婉作为刘世贤的妻子,与未成年且患病的刘子轩、刘子涵共同辩称,鉴于刘子轩、刘子涵的特殊身体状况和年龄,在分割遗产时应给予照顾,适当多分遗产。
2. 刘思瑶:刘思瑶系刘世贤与前妻贾丽兰所生之女,她表示要求依法继承刘世贤的遗产份额,遵循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分配。
四、法院深度查明事实
1. 人物关系梳理:刘世贤与贾丽兰于200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女儿刘思瑶,2011年6月两人协议离婚。2013年,刘世贤与苏婉登记结婚,2016年协议离婚,2017年3月20日又登记复婚。刘子轩、刘子涵是刘世贤与苏婉复婚之后所生之子。
2. 房产购置详情:2017年2月21日,刘世贤购买一号房屋并交税,票载计税金额150万元。同年3月2日,该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权利人为刘世贤单独所有。3月23日,刘世贤与某银行签订《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基金借款合同》,借款120万元用于购买此房,借款期限30年。
3. 债务纠纷及判决:2021年,一号房屋连续断供18期,某银行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由将刘世贤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到期本金、逾期利息、罚息等共计1214317.5元。法院判决刘世贤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刘世贤遗产范围内偿还该笔债务,若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对一号房屋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判决已生效。经双方协商,确定此房现值175万元 。
4. 庭审争议焦点:审理过程中,苏婉主张因刘子轩、刘子涵未成年且患病应多分遗产,而吴俊明、陈素华则以自己年老体弱且患病为由,不同意苏婉意见,也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得到照顾、适当多分。
五、法院最终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号房屋由吴俊明、陈素华、苏婉、刘子轩、刘子涵、刘思瑶各自继承六分之一份额。
六、律师视角剖析
(一)案件分析
1. 房产定性关键突破:从时间线来看,2017年2月21日刘世贤交纳契税,3月20日才与苏婉复婚。常理推断,房屋签约及支付首付款大概率在复婚之前,加之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刘世贤单独所有,因此成功认定一号房屋为刘世贤婚前个人财产,去世后作为遗产进行分割,这是本案遗产分配的关键前提。
2. 继承人范围精准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刘世贤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即本案中的原被告各方。明确继承人范围,保障了我方当事人作为合法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的权利。
3. 遗产分配平衡考量:虽然各方均以不同理由要求多分遗产,但考虑到吴俊明、陈素华年老体弱,刘子轩、刘子涵年幼,综合衡量后,法院判定各方继承份额均等。这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原则,又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各方利益诉求。
(二)办案心得
1. 法律与证据深度融合:处理房产继承纠纷,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细致挖掘同等重要。购房时间、结婚登记时间、产权登记信息等关键证据,是准确认定房产性质和继承人范围的重要依据。
2. 沟通协商贯穿全程:在案件处理中,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深入了解其诉求,同时与对方当事人及律师进行协商,寻求和解方案。即便最终通过法院判决解决纠纷,但前期沟通协商有助于缓和矛盾,推动案件顺利进展。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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