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围绕李明贤的遗产继承问题展开,涉及多套房产及存款、有价证券的分配。核心争议在于 2021 年 11 月 28 日李博文、李俊杰与王女士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以及李明贤遗产应如何分割。该案件涵盖了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遗嘱效力判断、遗产继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等多个复杂法律层面。
二、原告诉求与依据
原告李博文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判令由王女士继承李明贤名下的河北省一号房。
判令由李博文、李俊杰继承李明贤名下的北京市二号房产。
判令李博文、李俊杰继承李明贤名下的陕西省三号房。
......
李博文称,李明贤是其与李俊杰的父亲,王女士与李明贤于 2004 年再婚,李明贤于 2021 年去世。李明贤生前与王女士签有《协议书》对二人财产作出约定,李明贤去世后,他们与王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28 日就李明贤遗产继承达成书面协议,现请求法院依照该协议对李明贤遗产进行析产继承。
三、被告答辩意见
李俊杰:认可李博文所述属实,同意其诉讼请求。强调 2021 年 11 月 28 日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见显失公平,请求按照该协议分割李明贤遗产。
王女士:坚决不同意李博文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协议无效主张:认为 2021 年 11 月 28 日签订的协议书中排除其权利的约定属于格式条款,应属无效;签订过程中李俊杰言语含有威胁、恐吓之意;李俊杰曾承诺不诉讼但李博文起诉,存在欺诈;协议书对李明贤名下存款和有价证券的分割约定显失公平,亦属无效。
财产归属与遗嘱观点:指出李明贤名下三套房产中有两套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套是婚前财产;李明贤 2015 年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无效;2021 年 11 月 1 日李明贤给她留下遗嘱,声明其名下遗产由她继承二分之一,该遗嘱取代 2015 年所立遗嘱。
遗产分配诉求:鉴于自己对李明贤生前尽心照料,且李明贤生活能力差、与子女居住远,分配遗产时自己应多分。同时,若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因其年高体弱,要求允许在密云区二号房屋居住。
四、法院查明事实
人物关系与婚姻状况:李明贤与王女士于 2004 年登记结婚,均为再婚且婚后无子女。李俊杰、李博文系李明贤与前妻所生子女。
房产购置与产权情况:
2002 年,李明贤购买陕西省三号房屋,同年 5 月 22 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此为婚前财产。
2007 年,李明贤购买北京市密云区二号房屋,同年 2 月 13 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属婚后购买。
2007 年 9 月 30 日,李明贤与王女士签署《房屋所有权》,约定密云区二号房屋归二人共有,一方先逝则另一方为唯一继承人。
2009 年,李明贤购买河北省一号房屋,同年 7 月 20 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属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赠予与遗嘱情况:
2015 年,李明贤赠与王女士六十万元用于王女士之子买房。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双方签订《赠予书》《协议书》,李明贤立《遗嘱》并指定李俊杰为遗嘱执行人。《赠予书》确认赠款;《协议书》约定双方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遗嘱》确定李明贤名下房产、存款等由李俊杰、李博文继承。
2021 年 11 月 1 日,李明贤书写 “王女士:我百年之后我的钱给王女士二分之一”。
协议签订过程:2021 年 11 月 16 日李明贤去世,11 月 28 日,李俊杰及其妻、李博文及其女儿、王女士在王女士家中协商签订《协议书》,对双方名下房产、存款、有价证券等继承和分割作出详细约定。
证据情况:李俊杰提交音、视频光盘,显示签订协议时双方神清语利,无威胁、恐吓之意。王女士主张对李明贤照顾多应多继承遗产,李博文、李俊杰不认可;王女士要求密云区二号房屋居住权或 15 万元租房费,李博文、李俊杰以其在北京有两套房产为由不同意。
五、法院裁判结果
三号房屋由李博文、李俊杰继承。
密云区二号房屋由李博文、李俊杰继承。
一号房屋由王女士继承所有。
李明贤名下存款及理财产品价款由李博文、李俊杰继承;李博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王女士李明贤名下存款及理财产品价款共计一百零二万元。
六、律师视角剖析
(一)案件分析
协议有效性论证:
格式条款排除:精准分析格式条款定义,指出 2021 年 11 月 28 日签订的《协议书》是经过双方充分协商拟定,并非事先拟定未协商的格式条款,从合同订立程序上否定王女士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主张。
公平性审查:深入梳理李明贤生前财产取得及与王女士财产约定文件。通过分析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以及相关协议和遗嘱内容,明确《协议书》对李明贤遗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纠正了以往文件的不妥之处,兼顾了王女士权益,不存在显失公平。
胁迫与欺诈反驳:依据李俊杰提交的音、视频光盘证据,有力反驳王女士关于受威胁、恐吓签订协议以及李俊杰欺诈的主张。强调当事人依法起诉是正当权利,不能认定为欺诈。
遗产继承规则运用:
遗嘱效力判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李明贤不同时期的遗嘱进行效力分析。指出 2015 年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无效,2021 年 11 月 1 日遗嘱表意不明且不能完全取代 2015 年遗嘱,而 2021 年 11 月 28 日《协议书》是双方对遗产继承的最终有效约定,应优先遵循。
财产性质认定:准确认定各套房产的性质,婚前购买的三号房为李明贤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密云区二号房和一号房需结合夫妻约定和出资情况判断,为合理分配遗产提供坚实基础。
(二)办案心得
证据收集与运用的关键作用: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全面收集各类证据至关重要。从房产产权证书、财产赠予文件、遗嘱,到协议签订过程的音视频资料等,每一份证据都可能成为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通过精心整理和运用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有力支撑当事人主张。
法律条文的深度理解与灵活运用:深入理解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合同等相关法律条文,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准确适用。如在判断遗嘱效力、协议有效性以及财产性质时,精准运用法律条文进行分析论证,为法官提供清晰的裁判依据。
庭审策略与沟通技巧的重要性:庭审中制定合理策略,抓住对方观点漏洞进行反驳。与法官保持良好沟通,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引导法官关注关键要点,提高庭审效果。同时,在庭前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其诉求和案件细节,制定针对性的诉讼方案。
风险防范与预案制定:充分考虑案件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如对方提出新证据、新主张等。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对各种可能情况进行分析和准备,确保在庭审中能够灵活应对,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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