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围绕房屋继承后的腾退及占有使用费问题展开。核心争议在于被告陈宇坤、李悦英是否应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搬离并支付占有使用费。案件涉及房屋继承的法律程序、所有权的行使以及诉讼时效等关键法律要点。
二、原告诉求与依据
原告陈悦文、陈悦涵向法院提出三项诉讼请求:
要求陈宇坤、李悦英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搬离,腾空房屋后返还给自己。
要求陈宇坤、李悦英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诉讼费用由陈宇坤、李悦英承担。
原告称,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是其与陈宇坤之父母陈父、陈母留下的遗产。经过诉讼,一号房屋由陈悦文、陈悦涵继承,二人各占 50% 份额,同时北京市朝阳区二号房屋由陈宇坤继承。2020 年 7 月 15 日,陈悦文、陈悦涵依据生效判决将一号房屋变更登记至二人名下,但陈宇坤、李悦英一直占据房屋,拒不搬出,严重影响了他们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因此提起诉讼。
三、被告答辩意见
陈宇坤:
腾房程序异议:认为腾房事宜应通过执行程序解决,而非另行起诉。
无恶意占有主张:强调自己没有恶意占有房屋,原告陈悦文在海淀居住,陈悦涵在香港居住,均不实际在一号房屋居住,而自己一直居住于此且正常交纳水电费。一号房屋 2019 年过户至原告名下,但原告直至 2022 年才起诉,应推定原告允许自己居住,且原告存在恶意勒索房屋使用费的嫌疑。
诉讼时效抗辩:主张一号房屋于 2019 年由原告继承,原告 2022 年才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限制。同时提出房屋使用费应明确腾退时间,逾期不腾退再予以支付。
李悦英:不同意陈悦文、陈悦涵的诉讼请求,称陈家的遗产分配与自己无关,陈宇坤在一号房屋生活了几十年,对房屋有感情,自己是为了照顾陈宇坤才一直在一号房屋居住。
四、法院查明事实
家庭关系:陈悦文系陈宇坤、陈悦涵之姐,陈悦涵系陈宇坤之妹,李悦英系陈宇坤之妻。陈父、陈母系夫妻,婚后生育四子女,分别为陈悦文、陈宇坤、陈悦涵、陈悦玲。陈父于 2001 年因病去世,陈母于 2014 年因病去世,陈父、陈母的父母均先于他们去世。陈悦玲于 2012 年因病去世,秦浩与陈悦玲是夫妻关系,秦晓慧是陈悦玲之女,本案诉讼中,秦浩、秦晓慧邮寄来经过公证认证的《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原被告均认可。
房屋产权及继承诉讼:一号房屋和二号房屋均于 2001 年 2 月 20 日取得产权证,登记在陈父名下,属于陈父与陈母的夫妻共同财产。2019 年陈悦文、陈悦涵以继承纠纷为由将陈宇坤诉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作出判决,酌定二号房屋由陈宇坤继承,一号房屋由陈悦文、陈悦涵继承,各获得一半产权份额。一审判决后,三方均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维持原判。之后陈宇坤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驳回其再审申请。
房屋产权变更:陈悦涵提交的一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持证人是陈悦涵,权利人陈悦文、陈悦涵按份共有,共有份额各二分之一,央产房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登记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5 日。
房屋租金参考:与一号房屋同小区同户型房屋租金在 6900 元每月至 7500 元每月之间。
五、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陈宇坤、李悦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将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腾空后返还原告陈悦文、陈悦涵。
被告陈宇坤、李悦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赔偿原告陈悦文、陈悦涵房屋占用损失。
六、律师视角剖析
(一)案件分析
所有权归属的确定: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设立、变更的规定,通过梳理继承诉讼的法律程序,从一审、二审到再审的全过程,明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了陈悦文、陈悦涵对一号房屋的所有权。同时,结合 2020 年 7 月 15 日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证明了原告对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为后续主张腾退和占有使用费奠定坚实基础。
诉讼时效的精准抗辩:面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准确把握诉讼时效针对债权而非所有权这一关键法律要点。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房屋使用费自 2020 年 7 月 15 日起算,至 2022 年起诉时未超过诉讼时效限制,成功反驳被告观点,保障了原告主张占有使用费的权利。
房屋占有损失的合理主张:从公平原则出发,参考同小区同户型房屋租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念及亲属情谊,提出合理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标准。通过充分的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说服法院酌定一号房屋使用费为每月 4500 元,维护了原告的经济利益。
(二)办案心得
法律条文的深度理解与运用:在处理房屋继承及相关纠纷时,深入理解和精准运用物权、继承、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条文至关重要。只有熟练掌握法律规定,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准确的法律依据,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证据收集与整理的重要性:全面收集和整理案件相关证据,包括房屋产权证书、生效法律文书、房屋租金参考资料等。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清晰呈现案件事实,增强主张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在本案中,继承诉讼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以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资料,成为证明原告所有权的关键证据。
庭审策略与沟通技巧:庭审过程中,制定合理的庭审策略,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针对被告的观点和抗辩进行有力反驳。同时,注重与法官的沟通,清晰、准确地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引导法官关注案件的关键要点,提高庭审效果。在诉讼时效抗辩和房屋占有使用费标准的确定上,通过有效的沟通和论证,成功说服法官支持原告的主张。
平衡法律与情理:在追求法律公正的同时,考虑到案件涉及亲属关系,注重平衡法律与情理的关系。在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时,参考同户型租金并念及亲属情谊,提出合理的标准,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过度激化亲属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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