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426037149
律师咨询电话:13683504317

为您解决房产法律咨询问题

专业房产律师累计已帮助 1000W+ 个用户

律师视角:面对父亲对母亲军产房遗嘱的否定,子女诉讼策略解析

2025-01-24 20:15:53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发生于北京市丰台区,围绕一套房屋的继承问题展开。核心争议在于李素兰于 2011 年所立遗嘱的效力认定,以及该房屋的继承与过户相关事宜。案件涉及遗嘱的合法性审查、军产房的特殊性质以及家庭成员间的权益分配等关键要点。

二、原告诉求与依据

原告王嘉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自己依遗嘱继承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中 50% 的份额。

要求王宇轩、王浩配合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

原告称,李素兰是自己和王浩的母亲,也是王宇轩的妻子。2011 年李素兰订立遗嘱,表明去世后,由自己和王浩继承一号房屋中属于李素兰的份额。同年李素兰因肺癌去世,现王浩愿意将其继承的份额赠与自己,所以要求继承房屋 50% 的份额。但李素兰去世后,王宇轩拒不配合执行遗嘱,因此起诉。

三、被告答辩意见

王宇轩:

遗嘱效力质疑:认为遗嘱是在李素兰有认知障碍的情况下作出的,由于遗嘱已订立 10 年,现在王嘉怡才拿出,导致自己无法举证李素兰当时有认知障碍。李素兰患癌多年,长期服用靶向药物,日常生活中经常忘事,不相信这份遗嘱是在李素兰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做出的。

房屋性质限制:指出一号房屋是军产房,无法办理过户。

房屋使用与分割问题:通过产权图说明客厅和厨房是一个整体,无法区分使用,认为王嘉怡的诉求无法实现,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王浩:表示自愿将母亲遗嘱中给自己的一号房屋份额赠与给王嘉怡。

四、法院查明事实

家庭关系:王宇轩与李素兰系夫妻,育有子女王浩和王嘉怡。李素兰于 2011 11 28 日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她去世。

房屋产权:2005 1 26 日,王宇轩与某单位签订《军队离退休干部新建住房出售协议书》,以 86983 元购买一号房屋,并于 2006 5 13 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遗嘱情况:2011 4 25 日,李素兰立有自书遗嘱,写明去世后,归其所有的一号房屋全部遗留给儿子王浩和女儿王嘉怡。王嘉怡提交该遗嘱,称李素兰患有肺癌,2011 4 月吃靶向药已产生抗药性,感觉自己时日不多,但意识清醒,因考虑到王宇轩对家庭付出少且日后可能再婚,所以立遗嘱将房屋留给子女。王宇轩对遗嘱真实性不予认可。

鉴定过程:王嘉怡申请对遗嘱全文及落款签字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因王宇轩不认可王嘉怡提交的比对样本,无法对遗嘱全文进行鉴定。法院对遗嘱落款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2011 4 25 日遗嘱落款处的李素兰签名笔迹与样本中李素兰签字字迹是同一人所写。王宇轩对鉴定结论无意见,但仍坚称李素兰是在严重认知障碍下写的遗嘱,因王嘉怡时隔 10 年才拿出遗嘱,导致其无法对李素兰当时的精神状态进行举证。

五、法院裁判结果

王宇轩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由王嘉怡、王宇轩共同所有,二人各占该房屋百分之五十份额。

王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配合王嘉怡、王宇轩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王嘉怡负担。

六、律师视角剖析

(一)案件分析

遗嘱效力的论证:从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两方面进行分析。形式上,遗嘱为自书遗嘱,有李素兰的签名及日期,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在实质要件上,虽然王宇轩质疑李素兰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但我方通过申请笔迹鉴定,证明了遗嘱落款签字为李素兰本人所签。同时,结合王浩对遗嘱书写过程的认可,以及王宇轩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推翻遗嘱的情况,成功论证了遗嘱的有效性,为王嘉怡依据遗嘱继承房屋份额奠定了基础。

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份额的确定:清晰梳理房屋产权关系,明确一号房屋系李素兰与王宇轩的夫妻共同财产,李素兰自然享有 50% 的份额。再依据有效的遗嘱,确定王浩和王嘉怡有权继承李素兰的这部分份额,而王浩自愿将自己继承的份额赠与王嘉怡,进一步明确了王嘉怡应享有房屋 50% 份额的事实。

对被告观点的反驳:针对王宇轩提出的遗嘱无效、房屋无法过户以及房屋使用与分割等问题,逐一进行反驳。在遗嘱无效问题上,以鉴定结果和证据规则回应;对于房屋无法过户,强调军产房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且本案并不存在阻碍过户的实质性障碍;关于房屋使用与分割问题,指出这并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划分和继承,成功维护了王嘉怡的合法权益。

(二)办案心得

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在处理继承纠纷案件时,深入理解和准确运用《民法典》中关于继承、遗嘱、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法律条文是关键。通过精准把握法律规定,能够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证据收集与鉴定的重要性:重视证据的收集和鉴定工作。在本案中,遗嘱作为核心证据,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通过申请笔迹鉴定,成功证明了遗嘱的真实性,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关键支撑。同时,对于其他相关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明、当事人陈述等,也要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庭审策略与沟通技巧:庭审过程中,制定合理的庭审策略,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针对被告的观点和质疑,进行有力的反驳和回应。注重与法官的沟通,以清晰、有条理的方式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引导法官关注案件的关键要点,提高庭审效果。

应对特殊情况的能力:在处理涉及军产房等特殊性质房屋的继承案件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提前做好应对方案。对于被告提出的关于房屋性质的异议,要能够准确解读政策,消除法官的疑虑,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律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