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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看!北京房产律师解读借名买房诉讼,案由错误遭法院驳回案例

2025-01-27 18:55:32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在复杂的商业与房产法律纠纷交织的领域中,每一个案件都蕴含着独特的法律挑战和解决之道。接下来,我们将深入剖析一起房屋共有权确认纠纷案件,从律师的视角出发,全面解析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诉讼策略以及办案心得。

 

 一、案件详情

 (一)原告主张

原告李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归原告和五被告共同共有,原告、赵悦、秦芳、周琳各占20%的份额,吴宇、林晓共同占20%的份额。原告称,其与赵悦、秦芳、周琳、林强系星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林强为法定代表人,占股20%,其他人各占15%。林强于201994日去世,吴宇、林晓是其法定继承人。星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在林强家住宅楼,无法正常办公,此前一直承租某厂召开例会。为节约成本,2009年初星辰科技有限公司决定用自有资金购买房产作为办公场所,以林强、周琳名义购买了涉案房屋,支付购房款899,000元。房屋购买后,星辰科技有限公司装修并使用至今,物业费也一直由星辰科技有限公司缴纳。购房时经全体股东同意,房屋由星辰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产权归全体股东共有,每人享有20%份额。现林强去世,为明确产权诉至法院。

 

 (二)被告抗辩

1. 吴宇:

    - 主体及诉求质疑:原告作为星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占股15%,主体不适格且诉讼请求有误。若涉案房屋归星辰科技有限公司,应由星辰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若原告以个人名义就公司财产起诉,需行使股东代位权诉讼,且要满足法定前置程序,即竭尽公司内部救济,但原告未提交相关证据。同时,股东代位权诉讼法律后果归公司,原告却要求确认房屋归其与五被告共有并分割份额,属于诉讼请求错误。此外,经向星辰科技有限公司查证,无购买涉案房屋出资记录,也未召开借名买房股东会及形成决议。

    - 房屋所有权归属:涉案房屋是自己和林强为投资目的,用家庭自有资金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强去世后由自己单独继承。购房过程中星辰科技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未参与、未出资,是林强按合同分三次向原房主王辉支付全部购房款。星辰科技有限公司2009 - 2018年无偿使用房屋,承担物业费是与林强的合意,不能作为主张房屋物权的依据。

    - 证据质疑:原告提交的《公司购房说明》《证明》是原告利用持有公章之便伪造,证明上无公司负责人盖章,且两份证明内容自相矛盾,与起诉状表述不一致,无法明确房屋是股东共有还是公司财产,不具有证据效力。综上,原告是恶意侵占房产,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2. 林晓、赵悦、秦芳、周琳:未到庭,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3. 星辰科技有限公司:未到庭,未提交书面意见。

 

 (三)法院查明事实

1. 当事人关系:原告、林强、赵悦、秦芳、周琳是星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吴宇是林强配偶,林晓是林强女儿,林强于2019821日去世。

2. 房屋交易情况:2009224日,林强与王辉、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林强购买涉案房屋,当日支付定金20,000元,226日支付300,000元用于原房主还贷,剩余579,000元于35日走银行托管,双方于331日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941日,林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单独所有。林强去世后,房屋于2019929日登记至吴宇名下。

3. 证据提交情况:原告提交《证明》《公司购房说明》、发票等,证明房屋由星辰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购买、物业费由星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经全体股东研究房屋由每位股东享有20%份额。其中《证明》落款为200932日,盖有星辰科技有限公司章;《公司购房说明》落款为202017日,也盖有星辰科技有限公司章。吴宇提交《复函》,证明星辰科技有限公司无购买涉案房屋出资记录,未召开借名买房、分配房产的股东会及相关决议。

 

 (四)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李华的诉讼请求。

 

 二、胜诉策略剖析

 (一)精准打击原告主体与诉求瑕疵

第一时间抓住原告主体资格和诉讼请求的关键问题。从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角度出发,详细阐述股东代位权诉讼的前置条件以及法律后果,明确指出原告在未满足前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起诉,且诉讼请求与股东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相悖,从根本上动摇了原告起诉的合法性基础。

 

 (二)有力论证房屋所有权归属

围绕房屋所有权归属,全面收集和展示证据。通过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清晰呈现涉案房屋是由吴宇和林强用家庭自有资金购买,是夫妻共同财产,林强去世后吴宇合法继承。同时,对星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房屋并承担物业费的情况进行合理解释,切断其与房屋所有权的关联,有力反驳了原告关于房屋共有的主张。

 

 (三)有效质疑原告证据效力

针对原告提交的关键证据《公司购房说明》和《证明》,从证据的形成过程、内容一致性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指出原告利用持有公章之便伪造证据的可能性,以及两份证明内容的矛盾之处,成功削弱了原告证据的可信度,使法官对原告主张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三、办案经验总结

 (一)深度研究法律条文与诉讼程序

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诉讼程序至关重要。本案中,对股东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精准把握,成为反驳原告起诉的关键。在今后办案中,要不断加强对法律条文和诉讼程序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权益。

 

 (二)全面收集与梳理证据

全面收集和梳理证据是胜诉的基础。在本案中,不仅收集了直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据,还对星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房屋等相关情况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和合理运用。在未来办案中,要注重证据的全面性和关联性,从多个角度构建证据体系,增强证据的说服力。

 

 (三)敏锐捕捉对方证据漏洞

庭审过程中,要敏锐捕捉对方证据的漏洞。本案中,通过对原告提交证据的仔细审查,发现其伪造证据的嫌疑和内容矛盾之处,及时进行质疑和反驳,掌握了庭审主动权。在今后庭审中,要更加注重对对方证据的分析和质证,善于发现问题并加以利用。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地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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