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王老太(曾用名王秀芬,2008 年 11 月 2 日去世)与王建国(1986 年
12 月 26 日去世)为夫妻,育有三子三女,分别是长子王明、次子王伟、长女王悦、三子王阳、次女王琳、三女王萱
。王明(2008 年 11 月 9 日去世)与李女士(2021 年 8
月去世)为夫妻,有一子一女,女儿王瑶、儿子王宇 。王伟(2009 年 5 月去世)与赵女士为夫妻,未育子女 。
(二)房产及财产背景
房产:王老太名下有一号房屋,该房屋为平房。2003 年 8 月 11 日王老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对其中 2 幢、3 幢平房拥有所有权。2 幢平房为南房 3 间;3 幢平房为北房 4 间
。
(三)诉讼主张与陈述
原告主张:王悦、王阳向法院请求对王老太名下一号房屋按份额继承,并由原被告依法分担诉讼费。理由是王老太去世前未留遗嘱,为解决房产分割纠纷而起诉
。
被告回应:
王琳同意按份额继承一号房屋。
王萱同意按份额继承,但认为自己应多分。主张王老太北房四间中的两间先由自己继承,剩余房屋自己分得 50% 份额,称自己对王老太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继承人达成了遗产分割协议 。
王瑶提交答辩状称,王老太死亡后遗留房产未留遗嘱,其父王明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且未放弃继承权,自己依法享有转继承权 。
王宇、赵女士未答辩 。
(四)证据交换与质证
被告证据:王萱为证实主张,提交了四份证明:
王明的配偶李女士于 2008 年 11 月 11 日签名按手印的《证明》,表明有上房 8 间,子女各继承 1 间,剩 2 间因王萱伺候母亲 6 年,其余 5 人同意赠与王萱 。
李女士于 2008 年 11 月 14 日签名按手印的《证明》,写明代表王明将其继承父亲的一间房赠与王萱 。
2008 年 11 月 11 日由王伟、王阳、王琳、王悦、李女士五人共同签字的《证明》,内容与第一份类似 。
2008 年 11 月 14 日王伟、王阳、王萱、王悦签字的《证明》,对王老太及王建国遗产分配作出说明,剩余
2 间经商议赠与王萱 。
王琳认可自己及李女士签字真实性,王悦、王阳认可自己签字真实性,但称是在白纸上签的,无实际内容,且因王萱不配合拆迁,不同意将王老太所有的 3 幢平房中的两间分给王萱。王阳还认为根据证明,自己应分得 3 幢平房中的一间
。
对于王萱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悦、王阳、王琳认可王萱和王老太共同生活 6 年,但表示自己也出钱照顾王老太、平摊丧葬费,在王老太去世前一年左右还轮班照顾
。
王悦、王阳、王琳、王萱均要求法院按各继承人份额分割房屋,并提交分配方案及房屋测绘报告 。
赵女士未到庭,但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放弃继承王老太所有财产。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王悦、王阳要求对一号房屋按份额继承 。
(二)被告诉求
王萱主张多分遗产,要求继承一号房屋北房两间及剩余房屋 50% 份额;王瑶主张转继承相应份额;王琳同意按份额继承
。
(三)争议核心
一号房屋的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王萱提交的遗产分割证明是否有效。
各继承人赡养情况对遗产分配的影响 。
三、裁判结果
一号房屋 2 幢南房中西数第一间(面积
13.58 平方米)由王瑶、王宇按份继承所有,各继承 50% 份额;西数第二间(面积 13.10 平方米)由王悦、王琳按份继承所有,各继承 50% 份额;东数第一间(面积 13.78 平方米)由王阳继承所有。
一号房屋 3 幢北房中西数第一、二间房屋(面积 35.79 平方米)由王萱继承所有;西数第三间(面积 17.15 平方米)由王悦、王琳按份继承所有,各继承 50% 份额;东数第一间(面积 17.15 平方米)由王阳继承所有。
各方相互不支付对方折价款,各方相互配合对方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案件分析
(一)证据分析
遗产分割证明证据:王萱提交的四份证明,虽部分继承人签字,但未经王瑶、王宇同意,擅自处分了二人应继承份额,侵害其权益,属无效证据,不能作为按其主张分割房屋的依据
。
赡养情况证据:王萱称尽主要赡养义务,其他继承人认可其与王老太共同生活 6 年,但也表明自己有赡养付出,因各方证据均不足以充分证明自身尽主要赡养义务,故在遗产分配时,法院综合考虑各方情况
。
(二)遗产分配深度分析
房屋产权及遗产范围:一号房屋为王老太生前合法财产,其去世后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无遗赠抚养协议及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 。
继承人份额确定:王老太的子女均为法定继承人,长子王明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王瑶、王宇继承。赵女士、王老太继子放弃继承
。考虑王萱与王老太共同生活等情况,法院采纳了各方认可的相对合理的房屋分配方案,对房屋进行了分割 。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证据收集与整理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主张权利方需全面收集能证明自身主张的证据,如本案中关于赡养情况、遗产分割协议等证据。同时,要确保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像王萱提交的证明,因存在瑕疵而不被认可
。
(二)细节把控与综合考量
遗产继承纠纷涉及复杂家庭关系和诸多细节。要关注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生活情况、赡养付出、是否有遗产分割协议等细节。本案中各继承人赡养情况、遗产分割证明的有效性等细节,都对遗产分配结果产生了重要影响,需综合权衡
。
声明:该作品系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