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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案例,律师总结继承纠纷处理要点

2025-04-08 22:11:45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张建国与李淑芳为夫妻,张建国系初婚,李淑芳系再婚。李淑芳初婚育有一子刘俊辉。张建国与李淑芳共育有三名子女,分别为张宇轩、张泽宇、张诗涵 。张建国于 1984 5 13 日去世,李淑芳于 1982 12 2 日去世 。

刘俊辉与陈静于 1966 8 25 日结婚,1986 3 26 日登记离婚,二人无子女。刘俊辉与高敏于 1995 8 21 日登记结婚,刘俊辉于 2003 8 4 日去世,经核实其无子女 。

张宇轩于 2023 6 22 日被发现死亡。张宇轩有两段婚姻,第一段与高敏于 1983 9 30 日结婚,1986 5 20 日离婚,无子女;第二段与何丽于 1993 10 18 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何丽系再婚,何丽之女赵晓琳归赵刚抚养,赵晓琳未与张宇轩形成抚养关系 。

(二)房产及财产背景

房产:2005 9 7 日,一号房屋登记在张宇轩名下。在案件审理中,张诗涵、张泽宇均认可该房屋系张宇轩个人财产 。此前,张宇轩与何丽于 2010 4 2 日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明确二号房屋由何丽使用,一号房屋归张宇轩所有 。

(三)诉讼主张与陈述

原告主张:张诗涵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自己继承张宇轩名下一号房屋二分之一产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理由是张宇轩单身无子女,父母及大哥均已去世,自己作为张宇轩之姐,依据继承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

被告回应:张泽宇不同意张诗涵要求继承的遗产份额,认为自己应继承大部分,约 70%。理由如下:第一,张宇轩生前主要由自己夫妇照顾,张诗涵未照顾过;第二,张宇轩后事都由自己处理,目前尚未安葬;第三,一号房屋是拆迁安置所得,购房费用由自己支付;第四,张宇轩去世后,经张诗涵同意,自己对一号房屋进行装修,花费 48,500 元 。

(四)证据交换与质证

被告证据:

证人郭某出庭作证:称与张泽宇从小一起长大,张泽宇对家庭付出多,张宇轩父母去世、购房等都帮忙,对张宇轩照顾也最多,张泽宇妻子常给张宇轩送饭,还知晓张泽宇给张宇轩交过房款、装修过房屋。但张诗涵对该证人证言真实性、证明目的及关联性均不认可,指出证人 2001 年已搬走,且承认张宇轩生前身体好能自理,证人也无证据证明张泽宇出资购房 。

证人蒋某出庭作证:称与张诗涵、张泽宇是发小,认为一号房屋应归张泽宇,张宇轩说过自己没孩子,以后东西都是张泽宇的,张泽宇常给张宇轩包饺子。张诗涵对该证人证言同样不认可,认为证人在张宇轩去世前几年在国外,无法知晓张泽宇照顾情况,且证人表述有偏向性 。

张泽宇提交自己银行个人账户对账单:证明出资购买涉案房屋,张诗涵不予认可,认为无法证明出资购房及对张宇轩照顾更多 。

张泽宇提交照片、收据:证明在张宇轩死亡后对房屋进行装修,张诗涵表示不清楚是否装修,若装修可按比例承担费用,双方可另行解决 。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张诗涵要求继承一号房屋二分之一产权 。

(二)被告诉求

张泽宇主张继承一号房屋 70% 份额 。

(三)争议核心

一号房屋的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张泽宇是否对张宇轩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否具备多分遗产的法定情形。

张泽宇是否出资购买了一号房屋 。

三、裁判结果

一号房屋由张诗涵、张泽宇各继承二分之一产权份额 。

四、案件分析

(一)证据分析

证人证言证据:证人郭某、蒋某虽称张泽宇对张宇轩照顾多,但郭某 2001 年已搬离,蒋某在张宇轩去世前几年在国外,对张宇轩后期生活状况了解有限,且证言缺乏有力旁证,无法充分证明张泽宇尽主要赡养义务。

银行对账单证据:张泽宇提交的银行个人账户对账单,无法直接表明该款项用于购买一号房屋,不能证明其出资购房主张。

装修证据:张泽宇提交的装修照片、收据,张诗涵对装修情况存疑,即便装修属实,也与遗产继承份额确定无直接关联,双方可另行协商费用问题 。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定义、继承开始时间、法定继承顺序及遗产分配原则等规定。因张宇轩生前未留遗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死亡,故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张诗涵、张泽宇依法继承 。

(三)遗产分配深度分析

房屋产权及遗产范围:一号房屋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明确归张宇轩所有,且双方认可为其个人财产,张宇轩去世后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

继承人份额确定:张泽宇虽主张多分遗产,但张宇轩生前独自生活且能自理,张泽宇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尽主要赡养义务或出资购房,不符合多分遗产法定情形。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所以张诗涵、张泽宇各继承一号房屋二分之一产权份额 。

五、胜诉办案心得

证据收集的严谨性:在遗产继承案件中,证据收集务必全面且严谨。

法律运用的准确性:准确理解和运用继承相关法律规定是关键。明确法定继承各顺序继承人范围、遗产分配条件等,才能在诉讼中精准把握案件走向,合理主张权益。本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清晰界定了继承人及遗产分配方式 。

细节把控与综合考量:遗产继承纠纷常涉及复杂家庭关系和诸多细节。要关注被继承人生活状态、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各项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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