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张志强与李丽芳为夫妻,育有三子一女,分别是张宇、张轩、张阳、张萱 。张萱于 2003 年 4 月 21 日去世,李丽芳于
2009 年 7 月 4 日去世,张志强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去世
。苏悦为张萱之女 。
(二)房产及财产背景
房产:一号房屋(建筑面积 38.3 平方米)、二号房屋(95.4 平方米)系张志强与李丽芳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张志强名下 。一号房屋现由张宇出租,月租金 4500 元由张宇收取;二号房屋由张轩居住使用 。
财产:张志强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共计 343,398 元由张轩领取 。原告苏悦主张被继承人有现金遗产 543,398 元,但未提交充分证据 。
(三)诉讼主张与陈述
原告主张:苏悦向法院请求判令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张志强、李丽芳的现金遗产 543,398 元,自己与三被告共同继承,占 25% 份额;判令一号房屋、二号房屋由自己与三被告共同继承,要求三被告对自己 25% 份额进行折价补偿;判令一号房屋自被继承人去世后产生的房租(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由自己与三被告共同继承,占 25% 份额 。理由是自己作为张萱之女,对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
被告回应:
张宇辩称父母生前将一号房屋给自己,房本已交付,购房款自己出资,虽未办理赠与手续,但家人都知晓 。称老人丧葬费及抚恤金在张轩处
。
张轩辩称张志强的抚恤金及丧葬费不属于遗产 。因自己在二号房屋长期居住,愿拿出 20 万元补贴其他继承人
。自 2013 年开始照顾张志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分割遗产时应多分,苏悦应少分或不分 。不认可张宇购房出资说法,主张自己对二号房屋有居住使用权
。
张阳辩称同意按每人 25% 比例分割遗产,自己也尽了赡养义务 。知道父母把一号房屋给张宇出租补贴家用,但不清楚购房时张宇出资情况
。称老人抚恤金及丧葬费在张轩手中 。
(四)证据交换与质证
房屋产权证据:各方确认一号房屋、二号房屋为张志强与李丽芳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张志强名下 。张宇称房屋已被赠与自己且自己出资购房,但未提交证据,苏悦、张轩不认可赠与及出资说法,张阳不认可出资说法
。
赡养义务证据:张轩称自己尽主要赡养义务,张阳称自己也尽赡养义务,苏悦未提及赡养相关情况 。张志强生前最后 8 年与张轩共同生活 。
财产证据:各方确认张志强丧葬费、抚恤金共 343,398 元由张轩领取 。庭审中确定两套房屋总价值 1300 万元 。苏悦主张 543,398 元现金遗产,但无充分证据 。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苏悦要求分割现金遗产、房屋遗产及房屋租金,各占 25% 份额 。
(二)被告诉求
张宇主张一号房屋归自己,张轩主张多分遗产且对二号房屋有居住使用权,张阳主张按比例分割遗产 。
(三)争议核心
遗产范围确定,是否存在 543,398 元现金遗产。
一号房屋是否已赠与张宇,购房出资情况认定。
各继承人应得遗产份额确定,赡养义务履行对遗产分配的影响 。
抚恤金、丧葬费及房屋租金如何分配 。
三、裁判结果
一号房屋归张宇继承所有;张宇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张阳房屋折价款 47.4 万元。
二号房屋归张轩继承所有;张轩在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苏悦房屋折价款 260 万元,给付张阳房屋折价款 270.6 万元。
驳回苏悦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分析
(一)证据分析
房屋产权证据:张宇关于房屋赠与及出资的主张因缺乏证据支撑,未被法院采信 。房屋登记信息明确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后续遗产分割奠定基础
。
赡养义务证据:张志强生前与张轩长期共同居住生活,这一事实在认定赡养义务履行程度上具有重要作用 。张阳虽称尽赡养义务,但缺乏具体证据及突出表现
。
财产证据:苏悦主张现金遗产无充分证据,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而对于丧葬费、抚恤金及房屋租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因其具有财产属性,法院依据相关原则进行分配
。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平等、法定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规定 。如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继承遗产,但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
(三)遗产分配深度分析
房屋产权及遗产范围:一号房屋和二号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张志强、李丽芳去世后成为遗产 。因张轩与张志强共同生活,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故在遗产分割时予以多分;苏悦虽为代位继承人,但未尽赡养义务,予以少分
。法院据此确定张轩继承 30%、苏悦继承 20%、张阳、张宇各自继承 25% 的比例 。
其他财产分配:抚恤金、丧葬费及房屋租金,虽非遗产,但按法定继承原则分配 。考虑苏悦未尽赡养义务且在遗产分割时已考虑其代位继承权,在分配这些财产时不再给予其份额
。对于房屋折价款及其他财产分配,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对财产的处理意见、支付情况和遗产分割比例进行确定 。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证据收集与整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务必全面且精准。对于房屋产权变更,赠与协议、出资凭证等证据不可或缺;对于赡养义务履行,日常照顾记录、费用支出凭证等能有力支撑主张
。同时,要对证据进行系统整理,形成清晰的证据链条,以便在诉讼中有效运用 。
(二)法律精准运用
准确理解和运用继承相关法律规定是胜诉的关键。在判断遗产范围、继承方式、分配比例等问题上,需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含义 。例如,明确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遗产与非遗产财产的分配原则等
。
(三)细节把控与综合考量
此类纠纷涉及复杂家庭关系和诸多细节。要关注家庭生活中的居住安排、赡养方式、经济支持等细节;重视法律程序中的证据提交、主张阐述等环节
。本案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居住情况、赡养义务履行程度、财产主张的证据支撑等细节,都对遗产分配产生重要影响,需综合权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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