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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国外不回国,国内的房子离婚怎么分|2026年北京婚姻家事律师靳双权

2026-10-27 13:24:53 0 创始人

夫妻两人婚后在北京买了一套房,房本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几年前一方出国工作,起初还常联系,后来逐渐断了音讯,也没有回国办理任何手续。留在国内的一方想离婚,把房子分清楚,却不知道对方人在国外,这个官司该怎么打,法院能不能判,判了以后房子能不能过到自己名下。

这类案件的第一道关口在程序,第二道关口在分割。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涉外离婚房产案件时,习惯先把管辖与送达定下来,再谈房子,避免案件在程序阶段反复中止。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婚姻家事诉讼。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房屋权属与分割持续整理裁判观点。一方在国外居住、无法到庭的离婚房产案件,涉及涉外程序与财产执行两层问题,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离婚房产分割、涉外离婚诉讼、共有房产处置、折价补偿执行、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人不在国内,官司照样能打,但每一步都有讲究。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定管辖: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第二步解送达:能够联系上的,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司法协助送达;联系不上的,可以申请公告送达,周期通常以月计。第三步定出庭:对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涉及身份关系与财产分割,法院会更为审慎地审查证据。第四步谈执行: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支付折价款的,生效后可以直接办理过户;判决对方协助过户而其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诉讼中还要预判对方的主张,其可能通过邮件、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主张房屋归其所有或者要求更高补偿。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离婚房产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被告长期在国外、经公告送达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准予离婚,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折价款。

本人代理案件:离婚后过户执行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法院依申请向登记机构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完成转移登记。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离婚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被告在境外通过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法院就房屋分割组织调解,双方就折价款与过户时间达成一致。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方在离婚时未处理国内房产,离婚后另行起诉要求分割,法院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人在国外,国内的离婚和分房官司怎么打?

先确定管辖法院,再解决送达。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序上,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立案时需要提交结婚证、双方身份材料、被告在国外的地址或者最后已知地址,法院据此启动送达。送达方式有外交途径、邮寄、司法协助,均无法完成时采用公告送达。对方有代理人的,可以由代理人出庭;没有代理人的,法院在合法传唤后可以缺席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国外形成的身份材料、授权委托书,通常需要办理公证与认证手续,否则法院可能不予采信。房产在国内的,判决生效后可以直接执行,这一点与财产在境外的情况不同。

问题二:判决房子归我,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主文通常写明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支付折价款,另一方于判决生效后若干日内协助办理转移登记。对方不配合的,权利人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构据此办理过户,不以对方到场为前提。执行中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折价款的支付,申请执行前应当按判决金额履行或者提存,否则对方可能以未获补偿为由提出异议。二是房屋上的负担,按揭未结清的要先与银行沟通,通常需要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过户;设有其他查封的,要先处理查封。对方在境外拒不履行的,还可以申请限制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促使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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