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处带院子的老宅,兄妹三人按份共有,份额各三分之一。大哥早年在外地,主张把房子卖掉分钱;二姐住在附近,希望保留祖宅,愿意按市价买下大哥的份额;小妹态度摇摆,既不想出钱,也不同意低价出售。三个人谈了五年,从家庭会议谈到亲戚调解,始终没有结果。房屋一直空置,屋顶漏水,院墙也有坍塌,维修费用无人愿意承担。
共有房屋长期搁置,房屋贬值、亲情消耗,最终各方都难以满意。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共有物分割案件时,习惯先把份额、现状与各方真实需求摆清楚,再选择分割方式。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共有物分割与继承析产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共有房屋分割、份额确认与折价补偿持续整理裁判观点。共有人对分割方式意见不一、长期无法达成一致的案件,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共有物分割纠纷、继承析产、份额确认、折价款执行与房屋拍卖变卖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这类案件靳双权律师通常分四步处理。第一步定份额:按产权登记或者继承份额确定各人比例,有没有人已经实际多占、多收租金需要结算。第二步看约定:共有人之间有没有约定不得分割,或者约定了分割条件,没有约定的可以随时请求分割。第三步选方式:房屋可以独立分层、分户的,实物分割;不宜实物分割的,由一方取得房屋并向其他人支付折价款;各方都不愿意取得或者无力支付的,拍卖变卖后分配价款。第四步看执行:判决折价补偿的,要评估取得方的支付能力,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判决落空。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共有物分割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共有物分割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兄妹三人份额各三分之一,两人主张出售、一人主张保留。法院判决房屋归主张保留的一方所有,按其向其他两人支付折价款。
本人代理案件:共有物分割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各方均不愿取得房屋,法院判决拍卖变卖,价款按份额分配。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共有物分割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房屋为老式平房,可以划分独立院落,法院判决实物分割并办理分户登记。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共有物分割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方长期独占房屋并收取租金,法院在分割时先结算租金收益,再确定折价款。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共有人不同意卖,能不能强制分割?
可以请求法院分割,但不能强制他人购买。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除外。起诉后法院会根据房屋状况确定分割方式,不会强迫某一共有人买下他人的份额。房屋不宜实物分割、各方又都不愿意取得的,法院可以判决拍卖、变卖,就价款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分割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租金收益、维修费用等债权请求受三年诉讼时效约束。
问题二:法院一般会选哪种分割方式?
按房屋能否独立使用判断。成套住宅、独栋院落可以分层、分户的,优先实物分割,分割后各自办理产权登记。老式平房、面积狭小或者只有一个出入口的,实物分割会减损价值,法院多采用折价补偿,由愿意保留的一方取得房屋,按评估价向其他人支付相应比例。各方都不愿意取得,或者取得方明显无力支付的,采用拍卖变卖。评估价通常由法院委托机构作出,按市场价值而非当年的购买价确定。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评估。
问题三:拍卖的时候,其他共有人能不能优先买?
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拍卖共有房屋时,通常会通知其他共有人到场,共有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竞买。实践中要注意: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份额转让,整套房屋拍卖时,共有人作为整体权利人参与竞买,享有优先权;如果是整体拍卖给外人,共有人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但可以就价款分配提出意见。想保留房屋的共有人,应在拍卖前明确表示愿意按评估价取得,避免房屋流入外人之手。
问题四:分割诉讼要交多少费用?
按财产价值分段累计。共有物分割案件按房屋价值计算案件受理费,价值越高费用越高,通常由原告先行垫付,判决时按份额分担。房屋需要评估的,还要支付评估费,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减交、缓交或者免交诉讼费。起诉前可以先做份额确认,把争议范围缩小;各方对份额没有异议、只对分割方式有分歧的,可以申请调解,费用与时间都会节省。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受理费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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